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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局:
《2016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奥融合组竞赛规程》已经中国残联、教育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4月5日
2016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奥融合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联、教育部。
二、承办单位
相关省级残联、教育厅(教委)。
三、时间
赛事分为海选赛、分区赛、总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海选赛时间:2016年4月。
分区赛时间:待定。
总决赛时间:待定。
四、地点
(一)海选赛地点:各省(区、市)自行确定。
(二)分区赛地点:待定。
(三)总决赛地点:待定。
五、竞赛项目
五人制比赛。
六、参赛资格与要求
(一)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参加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应当热爱祖国,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意识,热爱并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和特奥运动,具有一定的足球水平,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适宜参加足球比赛者,在参赛时需与赛区组委会签订参赛责任书。
(三)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队比赛资格。
(四)海选赛、分区赛和总决赛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及融合伙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特奥运动员。
1.凡智商在70以下的在校智力障碍学生,且年龄在12岁至18岁(1998年4月5日至2004年4月6日之间出生),均可报名参赛。
2.智力障碍学生须持有省级智商测试机构出具的智商证明。
3.特奥运动员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签署《特奥运动员参赛声明书》。
4.特奥运动员必须经过二级甲等(含)以上医务部门体检,并由医生签署可以参加其所报项目的医疗证明,方可参加比赛。
5.唐氏综合症运动员不能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六)融合伙伴。
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在校学生,年龄在12岁至18岁(1998年4月5日至2004年4月6日之间出生),均可报名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海选赛。
各省(区、市)根据本规程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海选赛,不少于8支参赛球队,各省(区、市)海选赛能力最高组冠军获得分区赛参赛资格。
(二)分区赛。
分南北两个赛区进行。
北部赛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南部赛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三)总决赛。
南北赛区能力最高组前四名的队伍参加。
八、报名条件
(一)每队限报10名队员,男女不限。其中特奥运动员不少于4人,融合伙伴不少于3人,守门员须为特奥运动员。
(二)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三)各队特奥运动员、融合伙伴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九、竞赛规定
(一)竞赛规则:执行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及中国特奥委员会审定的《特殊奥林匹克项目规则》足球部分。
(二)海选赛、分区赛、总决赛须在规程规定的参赛年龄内,按能力采用分组循环赛。
(三)综合能力评估办法参照中国特奥委员会审定的《特殊奥林匹克项目规则》足球部分中个人技术比赛部分执行(登陆网址www.sochina.org.cn,在下载专区中查找)。
(四)海选赛、分区赛须在规程规定的参赛年龄内,按能力分为每组3到8队;某组不足3队时,则合并到高一级能力组比赛。总决赛不再按能力划分组别。
(五)比赛时间:每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六)每队上场队员5名,其中1人必须是守门员。比赛期间,场上特奥运动员人数须多于融合伙伴;每场比赛替换运动员人数不限,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可以再次上场比赛;融合伙伴受伤下场可由融合伙伴替换,也可以由特奥运动员替换;任何一队少于3人或被罚下3名队员,则被判负,比分计为0:3。
(七)全场比赛中,每队的融合伙伴最多只能攻入对方两球,两球之后的进球不再作为进球记录。
(八)比赛穿胶底足球鞋(钢钉、铁钉除外),鞋面皮制、革制、布制均可。
(九)各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深和浅)的统一比赛服装和球袜。比赛运动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十)上场运动员必须佩戴护腿板。
(十一)运动员号码必须为1—15号,场上队长必须佩戴6公分宽袖标。
(十二)比赛场地及器材:比赛场地可为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应避免使用木质地板、混凝土、柏油场地;场地长约40米至50米,宽约30至35米;禁区约12米×8米,罚球点距球门线约7米,禁区弧的直径约5米;球门长4米高2米;各线宽度和球门柱及球门横梁的宽度或厚度不得超过8厘米。
(十三)使用国际标准5号足球。
(十四)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成绩有效,组委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发球、罚点球)。如发生弃权或罢赛行为,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五)海选赛、分区赛、总决赛期间参照执行中国足协有关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管理规定》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违规违纪相关规定。
十、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相互之间的比赛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仍相等,则依次按循环赛所有场次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四)如仍相等,则通过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十一、奖励办法
(一)凡在海选赛、分区赛、总决赛取得名次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均给予奖励。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四到八名颁发绶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二、技术人员
(一)海选赛。
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均由当地教育厅(教委)及残联选派。
(二)分区赛和总决赛。
除主办单位委派的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长等人员外,其他技术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三、费用
(一)海选赛的组织经费由各省(区、市)自行负担。
(二)分区赛和总决赛。
1.各代表队自行承担往返差旅费。
2.各代表队限额内人员在赛会期间的食宿费及市内交通费由组委会承担。
3.超编运动员及工作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全部自理。
4.主办单位委派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原则上为火车硬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及赛会期间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四、报名、报到及离会
海选赛时间、地点由各地自行安排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分区赛及总决赛安排另行通知。
十五、联络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 系 人:张绍华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0292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 编:100034
电子邮箱:tyb@cdpf.org.cn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高 凡
联系电话:010-80471826
传 真:010-80471828
电子邮箱:quntiteao@163.com
十六、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