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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残疾人创业者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6〕93号]

2024-05-16 18:28 次阅读
描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落实国家“创业带动就业”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中国肢残人协会在成功举办四期残疾人创业者培训班的基础上,发起“千企万人创业就业行动”,号召以各届培训班学员为核心的全国残疾人创业者践行社会责任,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安置残疾人兄弟姐妹就业,并争取在2016年完成发动千个企业安置万名残疾人就业工程的首期目标。   为更好地服务残疾人创业者,帮助和引导他们充分认识自身在创业就业方面的潜能,培养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能力,同时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中国肢协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拟于2016年7月至11月在北京联合举办第五期残疾人创业者培训班。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5月4日至6月24日。   二、培训条件和名额   培养对象为优秀残疾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落实国家“创业带动就业”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中国肢残人协会在成功举办四期残疾人创业者培训班的基础上,发起“千企万人创业就业行动”,号召以各届培训班学员为核心的全国残疾人创业者践行社会责任,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安置残疾人兄弟姐妹就业,并争取在2016年完成发动千个企业安置万名残疾人就业工程的首期目标。

  为更好地服务残疾人创业者,帮助和引导他们充分认识自身在创业就业方面的潜能,培养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能力,同时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中国肢协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拟于2016年7月至11月在北京联合举办第五期残疾人创业者培训班。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5月4日至6月24日。

  二、培训条件和名额

  培养对象为优秀残疾人创业者,培训名额限定100名,具体情况详见招生简章(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

  请各地残联组联部门协助当地肢协做好选拔和推荐参训学员工作,于2016年6月24日前将《残疾人创业者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传真和电邮至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额满为止。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可由各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就业培训经费列支(具体费用详见附件1),学习期间食宿统一安排(报名及缴费流程见附件3)。

  五、培训方式

  残疾人创业者培训班采用集中面授学习和网络远程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集中面授学习时间共计9天,72学时,分两次进行;网络选修课程共7门,34学时,学员可在6个月内自行安排时间学习。

  六、培训时间

  学制6个月,2016年7月至11月。第一次集中面授4天(7月5日至8日);报到时间为:7月4日。第二次面授时间在开班期间通知。

  七、培训地点

  清华大学。

  八、培训证书

  完成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由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证书加盖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专用钢印和继续教育学院公章,可在清华大学网站查询和认证。

  九、联系方式

  (一)中国肢协:田露010-66580074

  张昉010-66580364

  (二)清华大学:李永慧 010-62796141

  E-mail:ycxt3@mail.tsinghua.edu.cn

  传 真:010-62789770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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