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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省级培训是国家级、省级、县级三级培训中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做好省级培训至关重要。各省级残联和专项调查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认真严格抓好组织实施。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确保培训质量,省级培训每期培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00人以内,时间不少于3天。
二、培训内容必须全面完整,授课应严格按照《调查工作手册》的内容详细讲解《调查表填写说明》、《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必须包括示教试填、入户试填、答疑讨论、数据录入软件操作培训等环节,不得“偷工减料”。
三、授课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严格遵守全国统一要求的基础上,使用本地便于理解的语言、事例进行讲解;贯彻各项《工作细则》要注重体现本地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四、培训应认真填写《省级师资培训效果评估表》和《省级培训工作评价表》。《省级师资培训效果评估表》统计结果和《省级培训工作评价表》由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省级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报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
五、省级培训时间安排于近期内尽快报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以便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了解各地培训的计划,统筹安排督导检查。省级培训方案和培训日程安排最迟于10月31日前报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
六、各省级残联和专项调查办公室要对县级培训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提出明确要求,严格督导检查。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将对县级培训进行抽查。
七、省级、县级培训是第三方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承担方将按照《评估方案》随机进行检查。
八、2014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培训工作由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统筹安排,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240号)及《监测方案》的要求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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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