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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240号]

2024-05-17 11:30 次阅读
描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2007年以来开展的全国残疾人状况年度监测工作,为制定完善残疾人有关法规政策、评估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反映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了可靠依据。中国残联研究决定,2014年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继续开展,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5年是总结评估国家及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十三五”相关规划的关键一年,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及残疾人同步小康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监测指标基于残疾人小康指标体系形成,据此开展的残疾人状况年度监测所获得的数据,近年来直接用于监测评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其他国家和行业规划中的相关任务和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着立足当前工作安排,着眼事业长远发展原则,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2007年以来开展的全国残疾人状况年度监测工作,为制定完善残疾人有关法规政策、评估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反映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了可靠依据。中国残联研究决定,2014年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继续开展,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5年是总结评估国家及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十三五”相关规划的关键一年,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及残疾人同步小康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监测指标基于残疾人小康指标体系形成,据此开展的残疾人状况年度监测所获得的数据,近年来直接用于监测评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其他国家和行业规划中的相关任务和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着立足当前工作安排,着眼事业长远发展原则,2014年的监测工作继续进行。今年的监测工作在各级残联和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残疾人监测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在做好专项调查工作的同时,确保监测工作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014年度残疾人状况监测标准时点和入户调查时间调整为与专项调查一致,监测培训与专项调查培训同时(期)进行。尽管监测对象只占专项调查对象的极少一部分,且其中65%左右的持证残疾人与专项调查对象重合,但仍有35%左右监测对象需要在调查小区中查找登记。与专项调查相叠加的监测培训和入户调查任务较重,监测底册编制、问卷上报等工作要求也与专项调查不尽相同。这些都增加了今年监测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2014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科学组织并统筹安排好今年的监测工作。

三、确保监测数据质量

监测工作的数据质量与专项调查工作同样采取逐级负责制,各级残联分管领导是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监测员大多同时担负专项调查任务,一定要加强责任心,努力提高原始数据采集的准确性,正确填写监测问卷。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测问卷填写内容的审核验收,认真把好质量关。中国残联和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将按照《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问卷的审核验收工作细则》,以数据质量为重点,与专项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一并进行督导考核。根据2013年度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综合评定,对吉林、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湖南、湖北、安徽、重庆、广东、河南、山西、广西、云南、江苏、贵州省(区、市)残联予以表扬。各地要继续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抓好监测数据质量。

四、经费保障

同往年一样,各地监测工作经费要在本级残疾人事业费中予以安排,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残联研究室:李坤 010-66580129 likun@cdpf.org.cn

传真 010-66580130

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孔莹莹 010-66580160

yingyingkong1977@sina.com

附件:

12014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

22014年度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流程图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4年9月28日

抄送:各省(区、市)残疾人专项调查办公室。

附件1

2014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

根据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1〕93号)的要求,为继续做好2014年度的监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为分析残疾人状况的变化,预测发展趋势,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评估《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提供数据支持。

二、监测的组织领导

2014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在各级残联和专项调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监测任务的地(市)、县(市、区)残联和监测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监测范围与对象

2014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点沿用上年度监测的734个县(市、区)中的1464个小区,对2013年残疾人监测对象进行连续跟踪。

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负责统一下发2014年残疾人状况的监测小区与监测对象名录,各地监测办公室据此安排本地区的残疾人状况监测。

四、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残疾人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涉及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区服务、无障碍环境、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情况。2014年监测问卷由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负责修订后统一印制下发。

监测的时间范围:2014年1月1日0时至2014年12月31日24时。

五、监测人员组成及培训

省级残联要负责明确部门,安排有监测经验的业务骨干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基层监测员由县(市、区)残联安排有实际经验的人员担任,村(居)委会干部担任陪调员。

省级监测员师资由中国残联统一组织培训,县级监测员培训由各省负责。培训内容包括监测方案、入户访问方法、指标定义、问卷填写、质量控制与核查方法等。

六、监测的主要实施步骤

(一)技术准备。

修订监测方案、下发监测小区和监测对象名录、编写监测工作手册、印制监测问卷、组织监测人员的培训。

(二)监测实施。

监测人员根据监测对象名录底册入户访问,填写监测问卷、复查、编码、各级监测办公室组织进行质量控制,采取逐级质量验收、上报。

(三)数据处理。

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组织监测数据录入和数据处理、建立监测数据库。

(四)分析研究。

国家和省级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开展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完成年度监测报告。

七、经费

监测经费按照往年要求列入中央和省级残疾人事业费,分级负担,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费主要用于制定监测方案、数据库软件开发、问卷设计和编辑工作手册、监测人员培训、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分析研究、入户监测费、问卷和资料印制及组织协调等费用。

八、工作进度安排

2014年10月底前,国家完成监测方案、问卷的修订及指标解释,核实监测点名录、完成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国家级培训。下发残疾人监测对象名录。

2014年12月,省级培训,发放监测用品,县级残联制定监测计划,依据下发的监测对象名录编制监测底册,做好入户监测登记准备。

2015年1-2月,开展现场入户监测、填写监测问卷,进行问卷审核与编码,实施全程监测质量控制。入户监测时间可结合专项调查入户登记时间适当延长。

2015年3月,各级残联对监测问卷填写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于2015年4月15日前上报至中国残联。

2015年4月30日前,全国监测办公室组织问卷清点、验收。

2015年5月至6月,数据录入、编辑和整理。全国监测办和各省监测办指派专人负责答疑。对差错率超过验收标准的将退回重新返工。各省监测问卷的差错率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各地于2015年5月31日前上报2014年度监测工作总结。

2015年6月,数据分析、专家研讨,完成年度监测报告。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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