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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筹备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5)90号]

2024-05-16 23:54 次阅读
描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创新方式不断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多的支持,千方百计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增加残疾人收入是关键。按照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要求,中国残联教就部、就业中心、信息中心将联合搭建“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并将于2015年7月正式开通上线。目前平台已经进入研发阶段,为尽快完善平台的相关功能模块建设,根据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需地方残联及就业服务机构配合做好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法规文件整理上报工作   (一)文件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府各部门、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下发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各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地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府各部门、残联、残疾人就业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创新方式不断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多的支持,千方百计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增加残疾人收入是关键。按照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要求,中国残联教就部、就业中心、信息中心将联合搭建“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并将于2015年7月正式开通上线。目前平台已经进入研发阶段,为尽快完善平台的相关功能模块建设,根据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需地方残联及就业服务机构配合做好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法规文件整理上报工作

  (一)文件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府各部门、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下发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各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地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府各部门、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下发的带有特殊优惠政策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文件时效。

  原则上报2000年以后下发的文件,如在此之前下发的文件仍发挥重要作用,亦可上报。阶段性实施文件和已失效的文件请勿上报。

  (三)文件关键词。

  整理文件时,应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归类,按照以下关键词进行标注:

  就业条例 按比例就业 个体就业(创业) 集中就业公益性岗位 辅助性就业 农村残疾人就业 残疾大学生就业 就业援助 失业登记 岗位补贴 社保补贴 其他补贴 托养机构 庇护工厂 盲人保健按摩 盲人医疗按摩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职业康复 职业教育培训 雇主培训 职业资格认证 职业能力评估

  (四)文件格式。

  文档名称应为文件全称;正文文号采用3号仿宋体;正文标题采用2号黑体字;正文标题下罗列出文件所属关键词;正文采用3号仿宋体字(模版见附件1)。

  (五)上报要求。

  省级文件由各省(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整理,将文件按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两个类型进行编辑,并将两个文件夹统一压缩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压缩包名称为:省+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市级文件由各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整理,将文件统一压缩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压缩包名称为:省+地市+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残疾人岗位信息上报工作

  (一)岗位要求。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所有正在招聘残疾人的岗位信息,按照内容要求统一录入到 Excel表格中,表格从中国残联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cdpes.org.cn/contents/96/4212.html。

  (二)数量要求。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等省(区、市)收集上报不少于5000个岗位。

  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陕西等省收集上报不少于3000个岗位。

  内蒙古、海南、贵州、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区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省收集上报不少于2000个岗位。

  西藏、新疆兵团、黑龙江垦区收集上报不少于500个岗位。

  (三)上报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新疆兵团、黑龙江垦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汇总本辖区内所有岗位信息,统一压缩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压缩包名称为:省+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福利企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扶贫基地及文化创意产品上报工作

  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将搭建残疾人企业和产品推介模块,集中展示残疾人企业、扶贫基地和残疾人生产的各类产品、协助进行产品销售。现正开展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情况调查工作(中国残疾人服务网http://vote.cdpsn.org.cn/index.php?sid=94151&lang=zh-Hans),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关于开展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情况调查的通知》(中残就业〔2005〕2号)中相关要求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福利企业。

  各省(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协调沟通,摸清辖区内福利企业底数,按属地管理原则将企业名单分发至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联系相关企业,指导企业登录调查网站并挑选易于在电子商务网站进行交易的产品进行填写上报。

  (二)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从上一年度按比例就业年审中筛选出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并主动联系相关企业,指导企业登录调查网站并挑选易于在电子商务网站上进行交易的产品进行填写上报。

  (三)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联系本辖区内的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指导相关机构登录调查网站并挑选易于在电子商务网站进行交易的产品进行填写上报(不用填写(二)经营情况和(三)残疾职工安置成本)。

  (四)残疾人文化创意产品。

  各省(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辖区内残疾人文化创意产品目录,将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品进行收集整理,待全国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产品展示模块搭建完成后,指导残疾人和企业登录网站进行填报。

  四、残疾人就业服务专家团队、志愿者团队上报工作

  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将开通残疾人就业创业问答模块,残疾人可提出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问题,由专家或志愿者进行解答。

  各省(区、市)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专家团队和志愿者团队,并将相关名录发送至指定邮箱,文档名称为:省+联系人+联系电话(见附件2)。

  五、按比例就业公示试点信息上报工作

  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残工委办发〔2015〕2号)要求,将试点信息,包括试点市(地、州)名称、试点方案、公示内容等发送至指定邮箱,文档名称为:省+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按比例年审用人单位信息上报工作

  各省(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将2014年本辖区内按比例年审用人单位的信息以Excel表格的形式导出上报,发送至指定邮箱。如省(区、市)内未使用统一的年审系统,可以按年审机构各自系统的格式报送,统一压缩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七、其他要求

  所有上报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发送至中国残联就业中心和信息中心邮箱,并请各地务必于2015年6月1日前完成上报。

  八、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赵泰

  电话:010-68060629

  邮箱:jyfwpt@sina.com

  (二)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刘继峰

  电话:010-66580143

  邮箱:liujifeng@cdpf.org.cn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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