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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5)196号]

2024-05-16 21:50 次阅读
描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全国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一摸清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需求   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继续增加,就业任务十分艰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实现就业难度更大。今年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达5201人。各省(区、市)要根据中国残联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残疾人毕业生实名信息(按户籍所在地统计),逐一找到服务对象,摸清每一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基本情况和求职需求,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各地在提供就业服务的过程中,要确保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信息安全,杜绝任何形式的信息泄露事件。对拟在异地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和就业创业所在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全国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一摸清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求职需求

  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继续增加,就业任务十分艰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实现就业难度更大。今年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达5201人。各省(区、市)要根据中国残联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残疾人毕业生实名信息(按户籍所在地统计),逐一找到服务对象,摸清每一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基本情况和求职需求,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各地在提供就业服务的过程中,要确保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信息安全,杜绝任何形式的信息泄露事件。对拟在异地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和就业创业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信息衔接,就业创业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其纳入服务范围,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各地要把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政策措施,强化指导服务,确保2015年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0%以上。

  二、切实抓好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

  (一)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要认真梳理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将重要政策汇编成“政策公告”或“政策百问”,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推送,让每一位残疾人毕业生都能知晓和用好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

  (二)各地要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和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为契机,将按比例就业作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补贴力度,大力扶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调动用人单位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消除用人单位针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在招录、体检等环节的限制,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对用人单位接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习时间超过6个月,且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基数。

  (三)各地可通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无障碍设施设备补贴等措施进一步鼓励各类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各级残联组织以及基层残协、专职委员岗位要优先招录、聘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动员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参与国家各项基层服务项目,在中西部地区、城乡基层、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实现就业。

  (四)各地要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有关部门,面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减免税费幅度,提供资金支持等。要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建立残疾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要加强培训,大力扶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网络创业、居家就业。

  (五)各地要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见习制度,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投入力度,联合学校和用人单位建立残疾人毕业生见习实习基地,通过加大“见习补贴”和“见习奖励”的资金投入,调动残疾人求职和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的积极性,做好残疾人实习和就业之间的衔接工作。各地要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就业见习安置的主要对象,帮助其在用人单位实现临时性就业或长期就业。

  三、继续强化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一)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高校沟通,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每一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手中,在学生毕业前要提前介入,与残疾学生所在院校、所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强沟通,针对每一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帮助残疾人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树立先就业再立业的观念,合理调整求职预期。要采取培训进校园等措施,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适岗能力培训,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能力。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国残联提出的 “2015年至少组织一次国有企业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要求,积极举办用人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面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突出活动亮点和本地特色,促进供需有效对接。

  (三)各地要加强与教育、人社部门协作,将未就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协助提供项目开发、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风险评估、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各地请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 2015年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总结和“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调查和就业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三)电子版报送至中国残联就业服务中心,并及时将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信息录入“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残联就业中心 李菁 010-68060627,邮箱:lijing@cdpf.org.cn

  

  

  

  

  附件:

    1.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人数统计表

  2.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调查和就业服务情况表

  3.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调查和就业服务情况统计表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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