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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各竞赛项目规程的通知[残联厅〔2013〕14号]

2024-05-17 17:20 次阅读
描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体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体育工作,推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 2013年将举办系列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现将《2013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各竞赛项目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3年2月26日 2013年全国残疾人(25岁以下)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奥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三、时间 2013年4月9日至16日 四、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六、竞赛分组 肢残组、轮椅组、脑瘫组、视力残疾组 七、竞赛项目 见附表1 八、参赛资格 (一)按有关规定,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残奥委员会进行注册。 (二)入选国家队参加残疾人2013中国田径公开赛(4月18至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体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体育工作,推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 2013年将举办系列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现将《2013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各竞赛项目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3年2月26日

2013年全国残疾人(25岁以下)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奥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三、时间

2013年4月9日至16日

四、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六、竞赛分组

肢残组、轮椅组、脑瘫组、视力残疾组

七、竞赛项目

见附表1

八、参赛资格

(一)按有关规定,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残奥委员会进行注册。

(二)入选国家队参加残疾人2013中国田径公开赛(4月18至25日)的运动员原则上不参加此次锦标赛。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在25岁(含)以下(出生日期在1989年1月1日之后)。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会最新比赛规则及分级规定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五)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注册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分级时须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目前身体功能等信息)。

(六)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运动员20人,每人限报3项(接力除外),每项限报3人,接力比赛每单位每项限报男、女各1队。

(三)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盲人引导员不占名额。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执行国际田联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中国残奥委会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交本人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2.运动员分级后,分级确定的新级别与原报级别有变化者,允许调入新级别进行比赛。如新级别有原报项目则不得变更;如新级别没有原报项目,则可在新级别重新选择所报项目。

3.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比赛背心、短裤),比赛服装必须符合田径规则的规定,本队统一服装样式彩色照片随报名表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到中国残联体育部,未按要求执行单位不得参加比赛。

4.T11级、T12级运动员引导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不占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名额),引导员背心由大会提供。

5.检录时间:田赛于比赛前40分钟,径赛于比赛前30分钟。

6.径赛分道项目进行两个赛次,按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决赛;不分道项目直接决赛。

7.接力比赛上场运动员要求及交接棒方式如下:

(1)视力残疾 T11-13级组:每队至少包括一名T11级和一名T12级运动员,最多一名T13级运动员,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2)脑瘫T35-38级组:每队最多只能包含两名T38级运动员,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3)肢残T42-46级组:每队最多包括2名T46的运动员,采用触摸式交接法。

(4)轮椅T53-54级组:每队至少包括一名T53级的运动员参加,采用触摸式交接法。

8.分级后分组参赛名单采用一次性确认,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和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并取消该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9.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包括接力项目),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报技术代表批准同意。

10.在2012年前参加轮椅组(站立组)比赛的运动员,未经中国残奥委员会批准,本次比赛不能改为站立组(轮椅组)。

(三)技术规定

1.投掷比赛所用器材(如:铁饼、标枪、铅球等)统一由大会提供。

2.11级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配戴不透明眼镜或眼罩(各队自备,如裁判员检查不合格,则必须配戴组委会准备的眼罩)。

3.12级运动员如果在比赛中使用引导员,应执行11级引导员的比赛规则,犯规视同运动员犯规。

4.投掷凳(支架)的坐垫顶面距地面高度不超过75厘米。

(1)靠背必须是固定不可移动的,且必须由非弹性材料制作而成。

(2)可以用地面上的踏板起到固定脚的作用,但不允许起到垫高的作用,厚度不得超过1厘米。

(3)支架允许有手握的立杆,但立杆必须是直的没有弯曲,不能有结合点,并且是由非弹性材料制成的,立杆不允许有任何对投掷助力作用的杠杆。

(4)整个投掷凳(支架)的所有部分必须是固定的,不允许使用灵活可动的部件。

(5)所有参赛轮椅及投掷凳(支架)均须检查合格后方准进场比赛。

5.器材重量规定:见附表2。

(四)兴奋剂检测:主办单位将组织抽测。

十一、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1.单项:根据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录取前六名;6人(队)以下(含6人或队)减一录取。

2.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

(二)计分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六名,按7、5、4、3、2、1分计算,不足六人按高限计分。

2.接力项目按双倍分数计入团体总分。

3.超、创纪录计分:在每一个赛次(包括田径的全能的每一个单项)中,超世界纪录加7分;平世界纪录加4分;创全国纪录加1分;同一项目,多次超、创纪录者,以超、创最高纪录一次计分。

4.按各单位单项名次得分,超、平世界纪录及创全国纪录得分,累计计算团体总分,排列团体名次。如总分相等,以超世界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以创全国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还相等,获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奖励办法

1.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径赛项目盲人运动员的引导员与运动员获得同等奖励,但不计分数。

2.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发。

十二、技术人员要求

除主办单位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技术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三、报名、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3月11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打印的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分别寄到中国残联体育部及承办单位,附运动员体检证明。

(二)报到:4月9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

(三)离会:4月16日。

十四、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各队自理。

(二)超编工作人员及运动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人民币150元。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比赛监督、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主裁判、分级员及其他竞赛人员的差旅费、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五、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六、联络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邮编:100034

联系人:杨冬平张承林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0273

电子邮箱:tyb@cdpf.org.cn

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2层邮编:350001

联系人:易曙滨郜志强

联系电话:0591-87601525 传真:0591-87622502

电子邮箱:fjcjrty@163.com

十七、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中国残奥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3年全国残疾人(30岁以下)

轮椅击剑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奥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三、时间

2013年4月18日至23日

四、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六、竞赛项目

见附表

七、竞赛分组

男、女肢体残疾组

八、参赛资格

(一)按有关规定,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残奥委员会进行注册。

(二)参赛运动员年龄在30岁(含)以下(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之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比赛规则及分级手册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四)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携带注册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分级时需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目前身体功能等信息)。

(五)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20人,每单位每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可报2个剑种。团体赛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

(三)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执行国际剑联制定的最新《击剑竞赛规则》和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中轮椅击剑项目的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注册证。

2.分级后,重残级别只有1人参赛时,向同剑种轻残级别合并;轻残级别只有1人参赛时,则取消该项比赛。

3.参赛级别确认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和后续项目的比赛资格,并取消该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4.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报技术代表批准同意。

(三)技术规定

1.个人赛采取分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第三名不并列(如只有四名参赛队员需加赛)。

2.团体公开级比赛,每个剑种、每单位派1队参加,每队由3名上场队员和1名候补队员组成(也可无候补队员),上场队员中至少应有1名B级运动员。比赛采取直接淘汰赛加补充赛的办法进行,决出所有参赛队的名次。

3.比赛轮椅要求,运动员非持剑手臂一侧防护板高度从座椅表面测量起高度至少为20厘米,从靠背测量起长度至少为20厘米,前端应为弧形,应当使用刚性材料,安装牢固。花剑比赛需使用金属面罩。

4.比赛所需服装、轮椅等器材均自备,并应符合规则要求,器材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器材装备不合格者不得参赛。

(四)兴奋剂检测:主办单位将组织抽测。

十一、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

根据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录取前六名,6人(队)以下(含6人或6队)减一录取。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

(二)计分办法

录取前六名时按7、5、4、3、2、1分计算,不足六名时按高限计分。团体赛按双倍分计算。

(三)奖励办法

1.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2.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发。

十二、技术人员要求

除主办单位选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技术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三、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各单位于2013 年 3月 4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打印的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分别寄到中国残联体育部及承办单位,并附运动员体检证明。

(二)报到:4月18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三)离会:4月23日。

十四、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各队自理。

(二)超编工作人员及运动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人民币150元。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比赛监督、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主裁判、分级员及其他竞赛人员的差旅费、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五、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六、联络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邮编:100034

联系人:杨冬平张承林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0273

电子邮箱:tyb@cdpf.org.cn

江苏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仓巷120号邮编:210004

联系人:钱黄文

联系电话:025-86993670 传真:025-86993663

电子邮箱:86993669@163com

十七、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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