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省(区、市)残联:
为准备参加2015年巴西游泳公开锦标赛,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批准,自2015年4月12日起组织残疾人游泳项目在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开展赛前集训工作。现将集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5年4月7日
2015年巴西游泳公开赛锦标赛集训方案
一、时间
集训时间:2015年4月12日至2015年4月18日(共计7天)。
报到时间:2015年4月12日。
二、地点
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三、参训人员
领 队:李 晞(体管中心)
教练员:
姚红琼(贵州)刘 韬(陕西)黄 敏(广西)
赵玲玲(云南)
工作人员:2人
护理员:2人
男运动员:10人
张 鑫(江苏)李庭申(福建)陈建凤(江西)
袁伟译(湖北)李汉华(广东)梁远东(广西)
李俊升(广西)杨华强(贵州)何世伟(云南)
赵学明(云南)
女运动员:13人
冯雅竹(天津)许艳茹(江苏)徐夕涵(江苏)
陈 懿(浙江)蔡余庆燕(浙江)柯丽婷(福建)
彭秋萍(广西)陈忠兰(贵州)刘道敏(贵州)
鲁韦元(云南)顿陇娟(陕西)吴 祺(陕西)
张 英(陕西)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王 鹏
电话/传真:010-66580285
(二)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游泳)。
联系人:徐志山
电话/传真:022-63315071
五、要求
(一)各省(区、市)残联。
1.各省(区、市)残联需通知入选集训名单的人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各省(区、市)残联需提前书面报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2.各省(区、市)残联须为运动员准备好参加分级所需携带的运动员本人中英文版病历(包括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等信息)。
(二)集训队。
1.集训队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残联厅〔2011〕79号),严格按照规范规定执行。
2.集训队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集训开始后要在每周周一上午12时前将队伍情况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集训队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每名教练员要按时上交周训练计划。
3.集训开始一周内将教练员带训运动员情况由领队、教练员共同签字后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
(三)集训基地。
1.承担本次集训任务的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2.承担本次集训任务的天津市残疾人文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要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残联厅〔2011〕79号),认真细致地做好场地、器材、食宿等保障工作。配合集训队开展业余文化生活和相关教育工作。
六、经费
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集训经费须按照《中国残联残疾人体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残联厅发〔2009〕1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