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准备参加2015年国际残奥委员会田径大奖赛北京分站赛,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批准,自2015年4月9日起至2015年4月13日组织残疾人田径项目在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开展赛前集训工作。现将集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5年4月7日
2015年国际残奥委员会田径大奖赛北京分站赛集训方案
一、时间
集训时间: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4月13日(共计5天)。
报到时间:2015年4月9日。
二、地点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参训人员
总领队:杨金奎(体管中心)
(一)跑跳组。
领 队:高 巍(体管中心)
教练员:
赵新明(北 京)李建生(天 津)王春雷(辽 宁)
刘剑平(江 苏)王 菲(浙 江)郜志强(福 建)
胡正观(广 东)周小平(湖 南)
领跑员:17人(各省自带)
工作人员:2人
男运动员:31人
陈明宇(北 京)徐 然(北 京)焦兴权(北 京)
王殿伟(天 津)车 冕(天 津)杨 晨(天 津)
周文俊(河 北)胡秋丽(辽 宁)孙启超(辽 宁)
谷世平(辽 宁)梁永彬(吉 林)傅昕瀚(上 海)
郭 瑾(江 苏)蒋兵兵(江 苏)吴佳龙(浙 江)
朱 檑(浙 江)董何伟(浙 江)周 武(浙 江)
陈鸿杰(福 建)衷黄浩(福 建)陈星宇(福 建)
李佰果(湖 南)刘 卫(湖 南)侯 旭(湖 南)
胡鑑文(广 东)钟志强(广 东)陈润楠(广 东)
李朝燕(云 南)王满意(甘 肃)王文佳(山 东)
张鑫乐(北 京)
女运动员:21人
郑 金(辽 宁)腾 飞(辽 宁)李英粒(辽 宁)
张海原(浙 江)贾君婷仙(江 西)钟会敏(江 西)
陈 燕(江 苏)沈亚琴(江 苏)王玉芹(山 东)
李 露(河 南)郑慧敏(湖 南)陈君飞(湖 南)
朱 琳(湖 南)夏晓晓(湖 南)蒋芬芬(湖 南)
欧阳静玲(湖 南)周 霞(湖 南)周国华(广 东)
曹远航(广 东)刘翠青(广 西)陈忆梅(四 川)
(二)投掷组。
领 队:徐青华(体管中心)
教练员:
李秀清(河 北)杜怀振(浙 江)王文彦(河 南)
工作人员:5人
男运动员:13人
张学龙(河 北)李翠卿(河 北)孙鹏祥(内蒙古)
张书胜(江 苏)陈震宇(浙 江)林科立(浙 江)
夏志伟(浙 江)姜顺亮(河 南)庞宝龙(河 南)
危恩龙(湖 南)吴国山(广 西)樊程程(新疆兵团)
胡丽军(江 西)
女运动员:11人
赵玉萍(河 北)赵 静(河 北)张凤菊(河 北)
冯亚平(山 西)王丹洋(辽 宁)吴 晴(黑龙江)
鲍烔宇(黑龙江)徐秋萍(上 海)汤红霞(江 苏)
黄甜甜(广 西)杨丽婉(福 建)
(三)轮椅竞速组。
领 队:韩清泉(体管中心)
教练员:
黄 鹏(上 海)邱万超(辽 宁)田雨川(河 北)
工作人员:2人
男运动员:7人
李虎召(河 北)崔彦峰(河 北)刘成明(辽 宁)
刘 洋(辽 宁)余福森(辽 宁)李 勐(辽 宁)
余世然(云 南)
女运动员:7人
黄丽莎(河 北)周洪转(河 北)邹丽红(上 海)
刘文君(湖 北)董红娇(湖 北)马 静(辽 宁)
高 芳(陕 西)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王 鹏
电话/传真:010-66580285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田径)。
联系人:韩清泉
电话/传真:13488778636
五、要求
(一)各省(区、市)残联。
1.各省(区、市)残联需通知入选集训名单的人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各省(区、市)残联需提前书面报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2.各省(区、市)残联须为运动员准备好参加分级所需携带的运动员本人中英文版病历(包括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等信息)。
(二)集训队。
1.集训队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残联厅〔2011〕79号),严格按照规范规定执行。
2.集训队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集训开始后要在每周周一上午12时前将队伍情况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集训队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每名教练员要按时上交周训练计划。
3.集训开始一周内将教练员带训运动员情况由领队、教练员共同签字后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
(三)集训基地。
1.承担本次集训任务的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2.承担本次集训任务的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要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残联厅〔2011〕79号),认真细致地做好场地、器材、食宿等保障工作。配合集训队开展业余文化生活和相关教育工作。
六、经费
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集训经费须按照《中国残联残疾人体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残联厅发〔2009〕1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