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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试点项目试点机构的通知[残联康复函(2014)19号]

2024-05-17 11:24 次阅读
描述: 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省(区、市)残联康复部: 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试点项目自2013年10月启动以来,各试点机构硬件条件得到提升,我部委托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统一组织的人员培训工作正陆续开展。目前,2014年度项目经费已经到位,现就2014年度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试点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配和资助标准 确定你省(区、市)为2014年度试点项目省(区、市),扶持机构数量见附件1。资助标准为每个机构平均资助30万元。 二、扶持机构要求和遴选标准 请你省(区、市)按照《关于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康函[2013]10号)要求,根据各试点机构项目执行情况,重新申报2014年度试点机构。 三、申报程序 1. 各项目省(区、市)残联康复部按要求组织申报和审核(资助机构申报表见附件2),统一于11月21日前上报中国残联康复部; 2. 中国残联康复部组织专家根据各地申报情况
 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省(区、市)残联康复部:

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试点项目自2013年10月启动以来,各试点机构硬件条件得到提升,我部委托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统一组织的人员培训工作正陆续开展。目前,2014年度项目经费已经到位,现就2014年度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试点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配和资助标准

确定你省(区、市)为2014年度试点项目省(区、市),扶持机构数量见附件1。资助标准为每个机构平均资助30万元。

二、扶持机构要求和遴选标准

请你省(区、市)按照《关于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康函[2013]10号)要求,根据各试点机构项目执行情况,重新申报2014年度试点机构。

三、申报程序

1. 各项目省(区、市)残联康复部按要求组织申报和审核(资助机构申报表见附件2),统一于11月21日前上报中国残联康复部;

2. 中国残联康复部组织专家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研究确定扶持机构名单和扶持资金额度,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12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下拨至项目省(区、市)残联,并由各项目省(区、市)残联拨付各机构实施项目。

四、其它事项

1. 各机构申报的情况仅限本机构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情况,各省残联康复部应认真核查。

2. 请还未报送2013年度项目执行报告的省份于11月21日前将执行报告报中国残联康复部。

附件:

1.2014年度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试点工作资助机构任务分配表

2.2014年度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试点项目资助机构申报表

 

中国残联康复部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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