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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

2024-05-16 14:44 次阅读
描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办、旅游、民航、老龄厅(局、委、办)、各铁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建设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信办、文化广电局、出版局: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中国残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旅游局、中国民航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   制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残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办、旅游、民航、老龄厅(局、委、办)、各铁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建设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信办、文化广电局、出版局: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中国残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旅游局、中国民航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

  制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残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国铁路总公司

  国家旅游局

  中国民航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 9月21日

  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提供法规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工业和信息化、广播电视、金融、公安、教育、旅游等部门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50个市县获选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县,143个市县获选全国无障碍建设创建市县。各地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老年人和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便利。

  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新建无障碍设施不规范、不系统,无障碍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尚未得到有效执行;部分城市已建设施未进行无障碍改造;无障碍设施管理亟待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农村无障碍建设等较为滞后。

  为进一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年)》,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以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日常出行、获取信息为重点,全面提升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推进无障碍设施规范化、系统化建设,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旅游景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深入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政策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交通、教育、金融、旅游、食品药品、信息网络、紧急避险和应急疏散等行业和领域出台一系列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政策、标准,健全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公共服务创造更好条件。

  ——解决影响残疾人、老年人日常起居、基本生活的家庭环境障碍,为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奠定物质基础。切实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通过多种措施,推动各地全面开展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三、主要措施

  (一)依法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

  切实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依法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宣传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各地应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结合地方实际,加快制定、修订条例地方实施办法,争取在“十三五”末完成,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划,并采取措施促进实施。

  (二)健全无障碍建设工作机制。

  各地要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制定无障碍建设改造专项规划和“十三五”实施方案,切实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创新方式,推广无障碍通用设计理念。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无障碍建设的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地方成立无障碍发展促进会。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媒体代表等参与的无障碍监督员队伍。相关部门应为促进会和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三)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政策、标准。

  进一步修订完善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鼓励制定促进社会资本投入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优惠激励政策,出台加强学校无障碍改造、加强政府和社会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改造、食品药品信息无障碍识别、金融无障碍、残疾人紧急避险和应急疏散等政策,推动制定盲人、聋人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制定铁道客车及动车组无障碍设施通用技术条件、无障碍客运船舶、移动互联网终端无障碍、导盲犬驯养管理等无障碍国家、行业标准,推进信息无障碍国际标准化工作,完善无障碍建设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四)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

  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巩固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成果,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复检复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等有关部门完善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协调领导机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完善实施创建工作标准,组织指导地方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同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融入文明城市、智慧城市创建内容,全面推进我国城市无障碍化建设。

  切实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内容,探索总结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经验,开展无障碍村镇创建工作,逐步推广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五)加大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力度。

  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和质量。

  制定计划,提高改造比例,提供资金保障,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旅游景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使用信息或指示标志。

  航空、铁路、城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切实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各相关行业建设内容,与行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步推进。

  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内容,建立城市无障碍设施电子数据库,加大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无障碍设施发挥功能。

  (六)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

  进一步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设区市以上政府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手语服务,推进影像制品、电视栏目加配字幕,鼓励有条件的电视台电视节目加配手语解说,各部委、各省、设区市政府网站和主要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水平,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推广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加强信息无障碍通用产品、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推进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推进社区选举无障碍。全面实施方便聋人短信报警服务。

  (七)广泛开展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规范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推广残疾人、老年人家居无障碍设计,在城市保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中考虑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解决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生活障碍,为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奠定物质基础。

  (八)开展无障碍建设研究、宣传。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成立相关研究机构,开设无障碍相关课程,开展无障碍建设研究,培养专门人才。

  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衡量指标、不同类型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特点、视障群体行为特点和对盲道需求、城市标识体系与无障碍标识体系整合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发挥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委员会作用,为“十三五”无障碍工作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对无障碍环境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监督等人员开展无障碍知识培训,增强执行规范和开展无障碍监督的自觉性和能力。

  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发挥互联网作用,进一步普及无障碍知识,创新无障碍品牌,提高无障碍意识,扩大无障碍效应,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检查评估

  (一)各相关部门于2018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2020年进行全面总结验收。适时组织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委员会和残疾人组织及代表、智库研究机构等进行第三方评估。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进行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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