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和《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努力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基本、兜底线,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改善生活品质,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依法治理。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框架下,聚焦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工作制度、助残资源共享共用、智能智慧化服务、“普惠+特惠”保障标准等机制,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能力效能,促进残疾人各项制度保障、福利举措有效实施。
坚持实事求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红色资源、绿色资源和客家文化优势,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普惠型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元化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提标扩面、提质增效。
(二)建设可持续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发挥红色资源、绿色资源和客家文化优势,大力推进造血式、可持续就业创业新形态,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传统工艺振兴项目,打造一批省、市级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大户)、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
(三)建设高质量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按照“学段衔接优化、医教康教结合、资源配置均衡”的融合教育思路,推动在高校增设特殊教育学院,办好至少1所面向全市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形成公办、民办结合,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梯次搭配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四)建设精准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坚持以残疾预防为先导、精准康复为核心理念,促进早期干预、医疗康复、专业机构康复、社区康复、互助康复与家庭康复相互衔接的康复体系建设。完善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和残疾人康复专项保障政策。实施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形成覆盖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的康复服务体系。
(五)打造活力型的残疾人文化体育品牌。坚持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特艺文化与群众文化同向发力、同增质效的发展方向。培育一批省级残奥、特奥训练基地。发展特殊艺术,大力挖掘与培养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发掘与培育特殊艺术人才,创作一批特殊艺术精品。
(六)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逐步实现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得到改造。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探索研究乡村旅游、旅游民宿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全面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信息无障碍。发挥人工智能、云应用等高科技作用,推广无障碍信息交流产品。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三、主要举措
(一)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帮扶政策。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监测和帮扶范围。筑牢兜底性社会保障基础,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和重点帮扶县予以政策倾斜。持续做好残疾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和低收入残疾人小额信贷工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乡村现代农业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持续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志智双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表彰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残疾人典型。统筹推进城镇困难残疾人解困脱困工作。
2.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3.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努力将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纳入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工程统筹推进。开展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整合利用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现有服务设施开展集中照护服务,依托残疾人家属和邻里等开展居家照护,对提供服务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给予服务补助。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制定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办法。出台托养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托养服务标准。加大托养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拓展“养、治、康、教”等服务。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地方政府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月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探索为在公益性岗位任职和在残疾人托养机构入托的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完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障措施。推动落实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就业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就业残疾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扩大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落实残疾孤儿和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推动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参照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制定。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伤残优待政策。落实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帮助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推动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落实持证残疾人通讯资费减半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政策。全面做好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惠与便利工作,逐步推进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改尽改。落实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补助资金。保障城镇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和城镇残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二)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水平
1.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要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2.依法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持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率先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将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不纳入评先评优,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全面推行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
3.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加强在岗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加大对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实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县级区域全覆盖。落实新修订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
4.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依托红色资源、绿色资源和客家文化,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考核优秀的可按程序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推广残疾人支持性就业项目,扶持有意愿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的社会机构,帮助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融合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帮助康复儿童、托养残疾人陪同亲属就业,实现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
5.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就业年龄段内、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残疾人非遗传承、传统工艺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工匠)建立工作室。加大新就业形态项目培训。依托区域内现有的工业园、高校、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创建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积极推荐残疾人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和国内国际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开展“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加强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三)提升残疾人特殊教育水平
1.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贯彻落实《江西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做好控辍保学,各县(市、区)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升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以义务教育为重点,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高等教育延伸,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探索医教、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对残疾儿童开展规范学前教育。着重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均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民办教学机构创办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培训)学校(院校)。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师范类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设残疾人“单考单招”绿色通道,鼓励高校设置适合残疾人就读的专业。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提升残疾人特殊教育质量。发挥高校等机构特殊教育专业优势,建设市、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基地)。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发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教育服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提升融合教育质量。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科学设置残疾学生课程,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探索推进特殊教育学校15年一贯制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本地残疾人数量及需要设置高中教育部(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落实特殊教育师生比配备标准,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师。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保障特教教师工资待遇,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优秀教师评选中给予适当倾斜。
3.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保障。继续对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促进普通学校与特教学校融合,建立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互相支撑的发展机制,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满足残疾学生融合教育多样化需求。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认真落实《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加强各县(市、区)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骨干师资队伍培养。鼓励各县(市、区)举办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技能比赛。鼓励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听力残疾幼儿学习国家通用手语试点,促进融合教育学校设立手语兴趣课。
(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制定实施全市残疾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市、县残联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8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逐步拓展残疾人健康管理覆盖范围,充实细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内容,支持保障具有相关资质且符合条件的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健康咨询、康复医疗、心理干预、训练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培训考核内容。落实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按规定做好城乡居民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充分发挥赣州市社会心理服务热线0797-8155180(8221010)等平台作用,关注心理健康,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持续提升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水平。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推广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增加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供给,确保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提标扩面,确保到2025年0—8岁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大全市残疾人康复机构专业人才队伍规范化培训力度,建立较完善的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实施体系、工作机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中康医联体远程培训和中国听力言语康复研究中心的专业培训,实现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机构所有在岗及新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接受规范化培训。
4.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加强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促进早期干预、医疗康复、专业机构康复与家庭康复相互衔接的康复体系。扶持民办康复机构,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县(市、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医疗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落实巩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准入制和协议管理工作,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评估专家库管理,支持市、县建立和培育残疾儿童康复示范机构。加强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工伤康复机构建设,增强面向残疾孤儿、精神残疾人、工伤致残人员的康复服务能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优先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5.提升康复辅助器具供给和适配服务水平。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落实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确保到2025年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0%。优化赣州市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五)提升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水平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将残疾人文化纳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残疾人文艺小分队进乡村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加强残疾人基层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搭建文化融合平台,加强文化助残志愿服务。发展特殊艺术,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力量。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进盲人、聋人服务项目,推进残疾人无障碍阅读建设,推广盲人文化产品、盲人数字阅读工程以及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相关节目手语播报,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扶持市级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栏目和实时字幕栏目,依托网络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栏目。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残疾人文化艺术节,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2.推进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健融合。积极向中国残联、江西省残联争取,在全国助残日、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残疾人节日和时间节点,将全国性、全省性残疾人体育活动启动仪式设在赣州市开展,扩大赣州知名度,激发我市广大残疾人参与体育的热情。加大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别的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赛事或活动,创编推广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和方法,推动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逐步常态化。邀请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组织教练定期来赣州选拔残疾人运动员,更好地发掘和培养更多优秀残疾人体育苗子,提高我市残疾人体育竞技运动水平。实施“残运残奥争光计划”,争取中国残联、江西省残联在项目、经费方面予以支持,培育一批省级残奥、特奥体育训练基地,建立省、市、县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输送机制,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选拔、培养、管理,提升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积极推荐优秀残疾运动员参加全国残运会、特奥会、残奥会、亚残运会等重大国内、国际赛事,力争在国内、国际重大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3.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中华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舆论宣传的引导和监督,消除基于残疾的歧视,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保障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构建社会助残支持网络。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全国残疾预防日”等助残宣传活动。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在新闻媒体及公共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公益宣传阵地,刊播宣传残疾人事业公益广告。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举办好全市残疾人运动会,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开展自强模范、助残先进和“最美”残疾人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全市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事迹报告会,积极参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全省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鼓励、引导个人、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助残志愿服务。
(六)打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环境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市“八五”普法重点任务,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调研,支持各地制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优惠扶助规定,支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活动,增强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建立完善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各级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加强公共卫生事件中残疾人权益保障。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在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考虑残疾人群体的特殊应急需求。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优化应急场所的无障碍环境,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4.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5.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体系。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推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普及。推动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和融媒体加配字幕、手语,适时开展手语播报。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建立完善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及阅读设备,设置无障碍放映室。推广听障残疾人无障碍信息交流产品。
(七)提升科技助残水平
1.深化残疾人大数据管理。聚合残联各业务系统数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建立残疾人数据核心库。整理、分析、应用残疾人数据,提高数据质量,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决策、高效服务与精细管理提供精准化、精确化数据支撑。加快推进与行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共用进程,打通数据壁垒,持续完善传输模式,建立高效、安全的残疾人数据交换站。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环境。
2.创新助残服务模式。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快智能化转型步伐,按照“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间”的要求,全面梳理助残服务事项,逐步建立智能化网上服务事项。依托“赣服通”“政务服务网”建立助残服务专区,建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残疾人办证等残疾人“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事项,努力搭建残疾人“一网通办”“一次跑”服务事项。拓宽残疾人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拓展公共服务功能。推动社会保障卡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
3.推进现代技术融入残疾人生活。通过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积极争取残疾人治疗、康复、辅助等方面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落地赣州。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示范应用,推动康复、残疾预防、主动健康等基础研究,扶持智能化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设备、无障碍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
(八)打牢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
1.持续深化全市残联改革。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持续推进“五型”残联建设,推进残联组织权力下放、重心下沉、服务前移。优化残联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助残职能。选优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配齐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改善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履职能力。贯彻落实我省村(社区)残协及专职委员工作规范,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各类功能区残联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推动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
2.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县(市、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各级各类文体中心(场、站)应配备残疾人专用器械。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提升社会化助残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褒扬激励等制度,推进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广泛开展“阳光助残”行动等志愿服务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慈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以点带面拓展助残领域的广度和深度。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5.推进残联专门协会建设。推进市县两级残联专门协会建设。积极推动专门协会“党建+法人治理”运行机制,逐步实行专门协会法人登记制度,依法依章程设置专业委员会。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6.持续推进助残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建设,建设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实现残疾人关爱服务设施覆盖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形成专业化康复、托养平台。各级财政对地方投资的新(改、扩)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给予经费补助。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机构(行业)规范化建设和绩效管理,建立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机制,提升规范化标准化运营能力和效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积极推进公办精神卫生福利、医疗康复、养老、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与合作。支持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的按摩专科医院建设。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构建多元投入格局。各级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各地应当在每年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与监督,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强与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的对接联系,不断扩大影响力和助残服务覆盖面。注重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不断完善政府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
(三)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各地各部门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落实。各地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十四五”期末,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