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7日讯
12月7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新闻发布会,邀请滨州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周海燕,滨州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崔洪兵,滨州市残联权益保障和教育就业部主任王学强介绍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周海燕介绍,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民生。实现稳定就业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愿望。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文件分别从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丰富残疾人就业形态、完善就业保障金制度、加强政策约束四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20条措施。
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共6条措施,主要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岗位设置、注意事项、合理便利等要求。特别指出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市级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应当拟定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通过公开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退伍军人安置等多渠道、多形式,专设职位和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到2025年(含)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要在2024年前达到15%以上。专设残疾人职位、岗位招录(聘)时,各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专业、学历等报名条件。对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履行职责且能胜任的职位、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人。
丰富残疾人就业形态,共6条措施,提出了通过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辅助性就业、盲人按摩、灵活就业等业态推动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措施。其中,公益性岗位就业方面,要求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鼓励用人单位适当放宽残疾人上岗条件;劳务派遣形式就业方面,明确了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可以将被派遣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奖励政策;辅助性就业方面,要求依托残疾人托养、康复、“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并对符合条件的“如康家园”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盲人医疗按摩就业方面,提出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积极开展盲人推拿按摩培训,打造“滨州盲按”品牌。灵活就业方面,要求政府部门在农贸市场、早市、夜市、商业步行街等场所设立的经营性摊位,应当预留一定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
完善就业保障金制度,共3条措施,这一部分,重点强调了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义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途、部门数据共享等要求,都是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规定。
加强政策约束,包括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约束事项,牵头落实部门,拒缴少缴残保金处罚措施等要求。其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约束事项中,明确了将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创建和评先树优约束事项。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在当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时给予扣分。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各级各部门开展的评先树优、表彰表扬、奖励鼓励等活动。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的评先树优、表彰奖励等活动,应征求同级残联(社会事业发展局)和税务部门意见。
同时,明确逾期仍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官网公开公示。对于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十条措施》是“十四五”时期指导滨州市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文件。落实好《二十条措施》,关系滨州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质量和成色,关系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奋斗目标的实现。在滨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
滨州市残联一定能够将《二十条措施》落贯彻落实好,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小康滨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