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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北京小汤山医院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
全国部分地区对残疾儿童的康复补贴参考
西南地区
四川省:
救助对象:
0—6岁智力、言语、肢体、视力、听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有四川省户籍、经济困难家庭、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救助标准:
每名残疾儿童领取康复补贴不超过2万元/年。
成都将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了0-15岁的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最高可领取3万元的康复补贴。
四川残联电话:028-6928084
重庆市:
救助对象:
具有重庆市户籍、符合条件的0—6岁智力、言语、肢体、视力、听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
每年康复训练满10个月的,按照每个残疾儿童2万元的标准给予康复补助。
重庆残联电话:023-63651188
贵州省:
救助对象:
贵州省户籍(或在贵州省领取居住证)经济困难家庭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不低于1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贵州残联电话:0851-6749021
云南省:
救助对象:
具有云南省户籍(或有云南省居住证)的0-6岁智力、言语、肢体、视力、听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
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云南残联电话:0871-65731403
西藏自治区:
救助对象:
具有西藏自治区户籍(居住证发放地在西藏)的、诊断明确、有康复需求的0—8岁智力、言语、肢体、视力、听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内容:
在救助年龄段内的残疾儿童享受两年以上基本康复训练救助,每人每年领取补贴1.2万元,机构康复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0个月/年。
西藏残联电话:86-0891-6376906
华东地区
上海市:
救助对象:
上海市户籍、经评估确有康复需求的0~18岁的智力、言语、肢体、视力、听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
孤独症类,每人每年24000元。
上海残联电话:021-58733212
江苏省:
救助对象:
本省户籍0-14 周岁的残疾儿童。
救助标准:
针对孤独症家庭,江苏省省级康复救助标准为:0-6岁每人1400元/月;7-14岁每人1200元/月。
江苏残联电话:025-86533148
浙江省:
救助对象:
有浙江省户籍的0-18岁孤独症儿童。
未满7周岁的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可直接以医学诊断证明书作为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的依据。
7-18周岁的自闭症儿童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补贴。
救助标准:
未满7周岁的孤独症儿童每月最高补贴3000元,每年最高补贴30000元。
未满9周岁,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凭户籍所在地或监护人居住证发放地、社保缴纳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盖章出具的缓学或休学证明,按此项标准享受补贴。
7—18周岁低保低边家庭孤独症儿童每月最高补贴2400元,每年最高补贴24000元。
浙江残联电话:0571-88827229
山东省:
救助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或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7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需为本地户籍或有居住证。
救助标准:
0-17岁的孤独症儿童在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个月补助不超过1500元,每年补助不超过15000元。最多补贴4年。
山东残联电话:0531-12385-2
安徽省:
救助对象:
0-14岁本省户籍的残疾儿童。
救助标准:
针对孤独症家庭,安徽省级康复救助标准为:0-14岁每人12000元/年。合肥市孤独症儿童每人最高补贴18000元/年。
安徽残联电话:0551-65608343
江西省:
救助对象:
具有江西省户籍,0-6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
对0-6岁的孤独症儿童,救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
江西残联维权热线:86706874
福建省:
救助对象:
未满18周岁的本省户籍残疾儿童,其中7-17岁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须具有本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救助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0元,每月不超过1700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每月不超过2000元。
在福州,未满18周岁的孤独症家庭每年最多可领取到28000元的康复救助补贴。
福建残联电话:7814218
华北地区
北京市:
服务对象:
本市户籍的0-15周岁残疾儿童,持有残疾证或疑似残疾诊断。
救助标准:
每年领取补贴不超过36000元。
图源:2019年《北京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目录》
北京残联电话:010-63294455
天津市:
服务对象:
1. 年龄0—7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其父亲(母亲)有本市居住证并连续3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
2. 持有残疾人证或有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
救助标准:
对0—7岁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每月不超过0.2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万元。
天津残联电话:02223917340
河北省:
救助对象:
具有河北省户籍(居住证),诊断明确且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
救助标准:
孤独症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000元。
2021年,河北省将部分家庭困难和低龄残疾儿童(约占救助儿童数的50%)的救助标准由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县级政府制定。
河北残联电话:0311-89693669
山西省:
救助对象:
主要为0-6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 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需具有山西省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诊断建议书。
救助标准:
孤独症儿童每年最多补贴16000元,其中包括康复训练补贴15000元,支持性康复服务补贴1000元。
山西残联电话:0351-4186897
内蒙古自治区:
救助对象:
符合救助条件的0-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
自闭症家庭内每年最高领取1.5万元补贴。
内蒙古残联电话:6520471
东北地区
辽宁省:
救助对象:
具有辽宁户籍、0—7岁、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有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有无办理残疾人证均可)。
救助标准:
0-3岁小龄各类残疾儿童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2万元提高至2.4万元;
4-7岁各类残疾儿童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
孤独症儿童,每人给予生活补助最高限额20000元。
辽宁残联电话:024-86932655
吉林省:
救助对象:
具有吉林地区户籍(或持有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具有诊断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的残疾儿童。
救助标准:
对自闭症家庭,每年可领取240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每年康复训练不少于10个月。
吉林残联电话:0431-82713264
黑龙江省:
救助对象:
具有黑龙江省户籍(黑龙江省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
每人每年康复补贴1.8万元(10个月)。
黑龙江残联电话:0451-82330674
华中地区
湖北省:
救助对象:
本省户籍的0-10岁残疾儿童。
救助标准:
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每年1.6万元(10个月)。另发放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每年补助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按实际训练时长计算)。
在武汉,0-7岁的孤独症儿童每年最高可领取2.2万元的康复补贴,7-14岁的孤独症儿童每年最高可领取2万元的康复补贴。
湖北残联电话:027-87819219 87813981
湖南省:
救助对象:
具有湖南省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
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每月救助1500元,每年不超过15000元。
长沙市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年龄定为0至14岁,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
湖南残联电话:0731-84619522
河南省:
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具有河南省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经医疗机构诊断,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
救助标准:
孤独症儿童平均救助标准为16000元/人/年。
河南省级救助标准
在郑州,0-14岁的孤独症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9000元/人/年,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20000元/人/年。
河南残联电话:0371-60856000
华南地区
广东省:
救助对象:
广东省户籍0-6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
每人最高补贴2万元/年。
广东残联电话:020-83856462
广西壮族自治区:
救助对象:
有广西户籍或居住证、有残疾人证或相关机构诊断证明、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
0-6岁孤独症儿童救助标准不低于95元/日;
7-12岁孤独症儿童选择按天救助的,课程要求按0-6岁孤独症儿童标准执行;选择按周救助的,课程要求按13岁以上孤独症儿童标准执行;
13岁孤独症儿童救助标准为250元/周。
广西残联电话:0771-3186989
海南省:
救助对象:
0-17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具有海南省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诊断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有康复救助需求及康复服务适应指征。
救助标准:
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开展功能评估、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每年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0-6岁补助标准不少于30000元/人·年;7-17岁补助标准不少于10000元/人·年。
海南残联电话:0898-65343078
西北地区
陕西省:
救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0-6岁(含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
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陕西残联电话:029-87292111
甘肃省:
救助对象:
具有甘肃户籍(含居住证发放地在甘肃)且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
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
甘肃残联电话:0931-841634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救助对象:
属于新疆户籍(或在新疆领取居住证)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
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2万元。
新疆残联信访电话:0991-4810867
青海省:
救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和7-17周岁持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
救助标准:
0-6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最高补助2万元。
7-17岁持证的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最高补助0.8万元。
青海残联电话:0971-7176684
宁夏回族自治区:
救助对象:
户籍(居住证)在宁夏的0-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
为0-6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机构内基本康复训练,每人每年2万元;
7-14周岁的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提供康复救助服务费2000元。
宁夏残联电话:5046995
除以上救助标准外,要了解具体的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政策,请拨打您户籍所在地市、区、县残联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