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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2024-05-15 19:41 次阅读
描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6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18年10月1日在全国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要求,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对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进行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意见》明确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总体要求、制度内容,提出了组织实施要求,对于指导各地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制度,加快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各级残联组织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牵头部门,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6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18101日在全国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要求,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对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进行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意见》明确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总体要求、制度内容,提出了组织实施要求,对于指导各地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制度,加快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各级残联组织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牵头部门,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联组织的充分信任,为各级残联组织深化群团改革,承担政府委托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创造了重要机遇。各级残联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共奔小康的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意见》要求,努力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建立、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二、抓紧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实施

  (一)建立组织推进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省(区、市)残联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推动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残联、教育、民政、财政、卫生健康、扶贫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掌握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救助工作进展等,做好各项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分工负责、有序衔接的要求,形成工作合力。

  (二)制定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建立、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各省(区、市)残联要尽快研究、制定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分工,按照10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统一要求,倒排时间表,明确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的时限要求。

  各省(区、市)残联要于720日前,将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报中国残联。

  (三)制定出台制度。

  各省(区、市)残联要按《意见》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尽快调研、制定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和救助标准等予以明确;要吃透《意见》精神,着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应救尽救,确保本地救助制度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内容、救助标准等不小(少/低)于制度实施前本地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政策)的相应范围、内容和标准;要切实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做好申请、审核、救助、结算等流程的详细设计,努力为群众申请、接受救助服务提供最大方便。

  各省(区、市)残联要于915日前,将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报中国残联。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在研究、制定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同时,各省(区、市)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做好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和措施安排。协调财政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安排并明确与康复机构的结算办法;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队伍,责成市、县两级残联安排专人负责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并提前做好相应培训;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制定定点康复、诊断、评估机构准入标准,选择确定定点机构;与民政、扶贫等部门主动对接,为开展救助申请人信息比对做好准备。

  三、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各省(区、市)残联要主动采取措施,做好《意见》和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宣传解读工作,让残疾儿童家庭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要准确做好政策解释,合理引导预期,及时释疑解惑;要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收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前后的网上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化解矛盾。

  各省(区、市)残联请于20187月起,每月15日、30日向中国残联报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进度表》(见附件)。

  附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进度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876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残联康复部 沈晓勇 孟晓010-66580214 66580086

   

  

   

  

   

  

   

  

   

  

   

  

   

  

   

  

附件

省(区、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进度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工作任务

计划完成时限

工作进展情况

1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2

制定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3

出台本省(区、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4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工作队伍并开展相关培训。

   

   

5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明确与康复机构的结算办法。

   

   

6

会同有关部门选择确定定点康复、诊断、评估机构。

   

   

7

其它

   

说明:1.请每月15日和30日分别填报工作进度表,报送中国残联。2.请明确每项工作任务的计划完成时限,详细说明工作进展情况。3.已经完成的工作任务,请提交相关文件、文稿等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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