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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关于举办以“中国梦”之“我梦最美”为主题的全国残疾人微电影大赛的通知[残联函〔2014〕36号]

2024-05-17 15:26 次阅读
描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中国残联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残疾人影视艺术事业的发展,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中国残联、亚洲微电影艺术节组委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央新影集团、新浪网等5单位定于2014年3月至12月,举办以“中国梦”之“我梦最美”为主题的全国残疾人微电影大赛。 一、大赛宗旨 “我梦最美”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8500万残疾人的自强梦、超越梦、生命绽放之梦,反映了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时代风貌,展示了残疾人拼搏进取的精神品格,体现了广大残疾人积极融入社会、共融共建共享的生活追求,表达了广大残疾人共同实现小康的强烈愿望。举办以“我梦最美”为主题的全国残疾人微电影大赛评选活动,旨在以影视作品的形式描述、概括、表现残疾人群体追梦、逐梦、圆梦的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中国残联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残疾人影视艺术事业的发展,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中国残联、亚洲微电影艺术节组委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央新影集团、新浪网等5单位定于2014年3月至12月,举办以“中国梦”之“我梦最美”为主题的全国残疾人微电影大赛。

一、大赛宗旨

“我梦最美”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8500万残疾人的自强梦、超越梦、生命绽放之梦,反映了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时代风貌,展示了残疾人拼搏进取的精神品格,体现了广大残疾人积极融入社会、共融共建共享的生活追求,表达了广大残疾人共同实现小康的强烈愿望。举办以“我梦最美”为主题的全国残疾人微电影大赛评选活动,旨在以影视作品的形式描述、概括、表现残疾人群体追梦、逐梦、圆梦的感人故事;展示残疾人坚强的品格、自信的力量、奋斗的信仰、自强的尊严;繁荣残疾人群众文化生活,推动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水平的提升。

二、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残联、亚洲微电影艺术节组委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央新影集团、新浪网。

承办单位: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星美国际集团、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微视频(微电影)委员会、中央新影集团国际微电影频道联盟。

组织委员会:由中国残联、中央电视台、亚洲微电影艺术节组委会、中国视协、中央新影集团、新浪网、星美国际集团、云南省临沧市等主管部门的代表、各相关艺术门类的专家学者组成“我梦最美微电影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和颁奖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组委会下设“我梦最美”微电影大赛评委会,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视协和中央新影集团。

三、奖项设置

大赛设最佳和优秀微电影作品奖、编剧、导演、演员、制片人、出品人奖及最佳摄像、音乐、美术、剪辑奖,另设最佳梦想、最佳感动、最佳励志特别奖。作品奖、特别奖表彰微电影作品制作单位,单项奖表彰微电影作品主创人员(具体奖项设置及数量见评选办法)。

四、作品及报送

(一)作品名称自定,体裁、风格不限,内容符合“中国梦”之“我梦最美”大赛主题,具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

(二)参赛作品时长5-20分钟,拍摄画面清晰连贯,普通话配音,配完整的中文字幕,片尾注明主创人员姓名及职务。

(三)残联系统参赛作品由省级残联统一推荐,并提出推选意见,报送具体要求详见《全国残疾人微电影大赛评选办法》(附件1)。

(四)参赛作品报送需填报《全国残疾人微电影大赛参评申报表》(附件2),并签署《全国残疾人微电影大赛组委会在指定网站、电视台和电影院线播出参评节目及获奖作品留作资料的确认函》(附件3),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联 系 人:中国残疾人新闻宣传促进会兼组委会办公室 宋体金 张颖 张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政编码:100034

联系电话:010-66580265,010-66580262

电子邮箱:rdzylt@sina.com

五、大赛日程安排

2014年3月15日至6月15日 作品征集

2014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网络展播及投票

201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专家评审

颁奖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本次大赛是贯彻落实中宣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的具体举措,对挖掘和培养优秀残疾人影视艺术人才,推动全国残疾人影视艺术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残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参赛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紧抓好。

(二)广泛发动。各级残联鼓励参赛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大赛,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充分调动参赛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力争更多的优秀作品参赛。

(三)紧扣主题。参赛作品要以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主线,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残疾人,确保参赛作品的思想艺术质量。要通过残疾人的独特视角和全新创意,对充满激情、充满希望的“中国梦”进行形式多样的演绎,丰富“中国梦”的时代内涵,展现“中国梦”之“我梦最美”的强大凝聚力、感召力,提升广大残疾人的文化追求,发展健康向上的残疾人文化艺术。

(四)大力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对入选的作品进行必要的宣传推介,让优秀作品不断丰富繁荣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努力营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向新中国65周年华诞献礼。

附件:

1.全国残疾人微电影大赛评选办法

2.全国残疾人微电影大赛参评申报表

3. 授权全国残疾人微电影大赛组委会在指定网站、电视台和电影院线播出参评微电影作品版权委托书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3月3日

附件1

全国残疾人微电影大赛评选办法

为表彰优秀残疾人影视艺术人才,鼓励创作残疾人题材的精品力作,进一步繁荣我国影视文化,大力推动全国残疾人影视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批准(残联函〔2014〕22号文件),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亚洲微电影艺术节组委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央新影集团、新浪网共同主办,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星美国际集团、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微视频(微电影)专业委员会、中央新影国际微电影频道联盟承办,由亚洲微电影学院、亚洲微电影研究院、中央新影微电影研究院、成龙国际集团、新影盛世(北京)国际微电影有限公司、中联华爱云平台、西安大奥集团协办的“中国梦”之“我梦最美”全国残疾人微电影大赛评选活动(以下简称“我梦最美微电影大赛”),自2014年2月开始启动。

为切实做到评奖的公开、公平、公正,使“中国梦”之“我梦最美”全国残疾人微电影大赛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促进中国影视艺术的繁荣和残疾人影视艺术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梦最美微电影大赛”评选,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传播正能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残疾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促进全国残疾人影视文化建设。

第二条“我梦最美微电影大赛”是以国内外影视艺术专家、中国视协微视频(微电影)专业委员会会员、中央新影国际微电影频道联盟会员、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会员和广大观众(网友)共同参与评选的全国性影视艺术奖项。

第三条“我梦最美微电影大赛”评选范围包括:微电影(微视频)最佳和优秀作品、编剧、导演、演员、制片人、出品人奖,最佳摄影、音乐、美术、剪辑奖和最佳梦想、感动、励志特别奖。

作品奖、特别奖表彰微电影作品制作单位,单项奖表彰微电影作品主创人员。

第四条“我梦最美微电影大赛”奖项申报

(一)作品奖:填写《我梦最美微电影大赛参评申报表》20份, DVD光盘2套,上述参评节目如无DVD光盘,可提供Betacam录像带。同时填写《全国残疾人微电影大赛组委会在指定网站、电视台和电影院线播出参评节目及获奖作品留做资料的确认函》一份,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名。

(二)单项奖:填写《我梦最美微电影大赛参评申报表》20份,附作品目录1份,如已播出,请注明作品播出的年月日。所有单项奖参评者需提交DVD光盘2套,剧照及含报名材料的光盘1张。

第五条报送作品的DVD光盘要求片头片尾完整、音画清晰。外盒上请分别标明片名和集序。报送的照片光盘要注明作品名称、人物姓名、制作单位。所有申报材料中必须标明参选作品的版权所有者的单位全称、主创人员名单及版权所有者单位联系人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

报送参评的DVD光盘、剧照光盘以及相关文字材料不再退还。

第二章 组织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由中国残联、中央电视台、亚洲微电影艺术节组委会、中国视协、中央新影集团、新浪网、星美国际集团、云南省和临沧市并会同影视艺术主管部门的代表、各相关艺术门类的专家学者,组成“我梦最美微电影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组织评选和颁奖活动。

组委会组成人选由相关单位联合提名产生。组委会设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执行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等。组委会在中国残联设组委会办公室。

第七条“我梦最美微电影大赛”评委会由影视艺术家、残疾人艺术家、大学生和观众代表、专家学者及影视艺术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评委会负责组成“我梦最美微电影大赛”各奖项评选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评委会组成人选由组委会聘请,设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常务副主席、执行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评委会在中国视协和中央新影集团设评选办公室。

第八条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负责评选出供评委会专家、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微视频(微电影)委员会会员、中央新影国际微电影频道联盟会员、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会员和观众(网友)分别进行投票评选奖项的提名。

第九条评委应当在国内外影视艺术界和残疾人艺术界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评委会实到人数超过一半,评选方为有效。

第三章参评条件和申报办法

第十条申报参加“我梦最美微电影大赛”评选的作品,由各省级残联、中国视协各地分支机构、中央新影国际微电影频道联盟推荐,也可由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影视制作单位或相关院校推荐或申报。解放军、武警系统的作品可直接报送。

第十一条“我梦最美微电影大赛”评选办公室确认报送材料有效后,提交评委会进行评选。

第四章奖项设置

第十二条“我梦最美微电影大赛”奖项设置如下:

(一)作品奖(共31部)

1.最佳微电影奖1部

2.优秀微电影奖10部

3.提名微电影奖20部

(二)演员奖(共6个)

1.最佳男演员奖1个

2.优秀男演员奖2个

3.最佳女演员奖1个

4.优秀女演员奖2个

(三)编剧导演奖(6个)

1.最佳编剧奖(1个)

2.优秀编剧奖(2个)

3.最佳导演奖(1个)

4.优秀导演奖(2个)

(四)单项奖(共4个)

1.最佳摄像奖1个

2.最佳音乐奖1个

3.最佳美术奖1个

4.最佳剪辑奖1个

(五)制片人、出品人奖(6个)

1.最佳制片人奖1个

2. 优秀制片人奖2个

3.最佳出品人奖1个

4. 优秀出品人奖2个

(六)特别奖(共3个)

1.最佳梦想奖1个

2.最佳感动奖1个

3.最佳励志奖1个

第五章评选方法和程序

第十三条“我梦最美微电影大赛”初评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筛选出150部作品,由评委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出提名作品。

第十四条作品奖、编剧、导演和演员奖将在评委会推荐提名后由中国视协微视频(微电影)专业委员会、中央新影国际微电影频道联盟及评委会专家、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观众(网友)投票共同评选,由评委会专家评选结果结合观众(网友)投票结果最终产生。

最佳摄像、音乐、美术、剪辑等单项奖,最佳和优秀制片人、出品人奖,以及特别奖由评委会专家投票评选产生。

第十五条评选委员会分别召开评选会议进行评选。奖项种类较多和参评作品(或参评者)较多时可分组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应先组织评委审看所有参评作品,在此基础上充分评议和进行投票推荐候选提名工作。

第十六条分组评选时,评委会可依照分工,授权分组评委评选产生单项奖的提名,分组提名的单项奖候选作品,必须经分组交叉审看,并由评委会全体评委投票推荐,评委会推荐出供投票评选的各奖项提名数量,原则上为该奖项设奖数量的3倍,由评委会根据候选作品的质量进行确定。各奖项提名节目需经评委投票产生,被提名者获得票数需超过参与投票评委的半数。如确需在本届参评作品外再增加提名,应有一位评委提议,二位以上评委附议,经半数以上评委投票通过,方可列入相关奖项的提名。

第十七条评委会评选结果经组委会审核最终确定,获奖最佳和优秀作品推荐参评当年度举办的亚洲微电影艺术节暨亚洲微电影金海棠奖评选。

第六章奖励

第十八条“我梦最美微电影大赛”获奖名单由组委会公布。

第十九条组委会向获得最佳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我梦最美微电影大赛”奖杯及证书;向获得优秀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我梦最美微电影大赛”证书。

第二十条“我梦最美微电影大赛”投票阶段评选的选票提名名单由评委会于7月15日公布。观众在互联网上参与投票(投票统计结果由公证处予以公证),投票截止日期为8月15日。投票网址为:

新浪网 www.sina.com;

中国视协官网 www.ctaa.org.cn;

中央新影集团官网 www.cndfilm.com;

观众只可选择其中一处网址投票,每位观众身份证号码限投一票,多投无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评选办法由全国残疾人微电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2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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