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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国梦•我的梦”全国残疾人网络摄影大赛的通知[残联宣文函〔2014〕1号]

2024-05-17 12:05 次阅读
描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展示残疾人在摄影艺术上的创作才华,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激励残疾人培育良好道德风尚,激发广大残疾人朋友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精神,中国残联宣文部、贵州省残联根据中宣部等5部门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精神,决定在全国开展以“中国梦•我的梦”为主题的摄影创作大赛。 一、主办、承办 主办单位 中国残联宣文部 贵州省残联 承办单位 贵州旅游在线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国残疾人摄影大赛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组委会下设评委会和办公室,评委会由全国知名摄影家、贵州省摄影家协会专家、媒体摄影记者、独立摄影师组成。办公室由中国残联宣文部、贵州省残联宣文部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展示残疾人在摄影艺术上的创作才华,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激励残疾人培育良好道德风尚,激发广大残疾人朋友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精神,中国残联宣文部、贵州省残联根据中宣部等5部门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精神,决定在全国开展以“中国梦•我的梦”为主题的摄影创作大赛。

一、主办、承办

主办单位 中国残联宣文部 贵州省残联

承办单位 贵州旅游在线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国残疾人摄影大赛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组委会下设评委会和办公室,评委会由全国知名摄影家、贵州省摄影家协会专家、媒体摄影记者、独立摄影师组成。办公室由中国残联宣文部、贵州省残联宣文部及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三、大赛主题

“中国梦•我的梦”全国残疾人网络摄影大赛

四、参赛对象

1、持有与本人身份证基本内容相符的由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所持残疾人证须在残联相关网络检测得到);

2、欢迎港、澳、台残疾人同胞参赛,须提供与本人残疾身份相符的当地官方认可的证件、证明;

3、年龄不限;

4、大赛组委会及工作人员中的残疾人不能参加此次大赛。

五、参赛作品内容要求

中国梦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强国梦,也是广大残疾人朋友克服困难、实现自我、同步小康的自强梦、超越梦、生命绽放之梦。参赛作品应紧紧围绕“中国梦•我的梦”这一主题,展示残疾人群体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拼搏进取的精神品格,体现广大残疾人积极融入社会、共融共建共享的生活追求,表达广大残疾人共同实现小康的强烈愿望;以摄影艺术的形式定格、浓缩、再现残疾人群体追梦、逐梦、圆梦的精彩瞬间;力求通过摄影艺术,用影像记录残疾人的梦想,关注残疾人的梦想,助力残疾人的梦想。

六、征稿及参赛要求

1、只接受数字电子作品参赛,获奖作品需提交数字电子作品原始文件。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2、相机、手机所拍摄的数字电子作品,单幅、组照均可,组照作品为4至8幅。

3、登录大赛官网(http://zgm.66gz.cn)注册报名即可上传作品。上传作品长边要求600至800像素,作品大小不超过500KB,不能添加水印、边框等。

4、参赛获奖作品需提交不小于3M的数字电子作品原始文件,以便获奖时提供给主办方审核;参赛作品的标题字数不能超过15个汉字,如果有明显与作品内容不符的标题,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评选资格;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5、参赛选手务必填写以下真实信息: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手机、通信地址,以便联系和获取获奖通知。如信息填写不详实,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作品的获奖资格。

七、评奖办法及奖项设置

本次摄影大赛由贵州旅游在线提供支持。参赛作者所上传的参赛作品将在本次大赛活动平台zgm.66gz.cn进行展示及网络评点;大赛组委会聘请专家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最终评审。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4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2000元;优秀奖50名,奖金1000元。

八、版权事宜

1、参赛者认知大赛进行期间,所有投稿作品将可能被放置到互联网展示,或刊载于报纸、期刊以及评选活动的相关材料中。每位参赛者作品投稿后,即被视为已同意大赛主办、承办方拥有参赛者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由作者拥有),不另付稿酬。参赛作品不予退稿。

2、参赛者保证其参赛作品由参赛者本人独立创作完成,且保证参赛作品不出现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包括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因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九、活动时间

2014年8月底至9月初为活动启动阶段;2014年9月至2014年11月30日为作品征集及网络评点阶段;自见报之日起,截至2014年11月30日24时为参赛作品上传时间;2014年12月15日前进行评审和公示;最终评奖结果于2014年12月30日前公布。

十、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残联应高度重视本次摄影大赛,全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适当投入工作经费,确保参赛作品质量。

2、大力宣传。要积极借助当地媒体,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摄影大赛信息,广泛动员,营造良好的大赛氛围。

3、深入指导。各地残联应借助自身优势聘请或招募摄影专家对当地残疾人摄影爱好者进行摄影创作指导,提升残疾人摄影创作水平。

4、认真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应将本通知转发至县级残联,落实专人实施,积极组织、鼓励、帮助残疾人摄影爱好者进行摄影创作和参赛,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当地的残疾人事业,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有新的发展。

联系人:

贵州省残联 樊新周(0851-6850356 13618587463)

贵州旅游在线 史春强 (18985589577)

中国残联宣文部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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