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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北京小汤山医院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
桂政发〔2021〕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聚焦贫困残疾人脱贫和残疾人民生保障,推动全区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一是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提标增质。56.2万名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9.6万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61.1万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98.6万名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17万名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43.4万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质效明显提升。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98.8%,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99.1%,32万名持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实现就业,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99.7%。残疾人文化活动惠及众多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残疾人运动员竞技体育成绩显著,累计获得奖牌373枚。四是残疾人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5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五是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环境。六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大幅增长,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残联改革扎实有效推进。
与此同时,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返贫的风险还较大,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不够高,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能力还不足,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十四五”期间逐步改进、推动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现代化迈进,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提升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维护残疾人根本利益,创新残疾人服务方式,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促进社会公平,营造浓厚助残扶残氛围,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兜底保障。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优化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并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固根提质。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提升残疾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水平,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能力,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构建残疾人事业新发展格局,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获得更为专业更加精准的康复服务,融合教育、权益维护、文化体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明显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助残扶残氛围更加浓厚,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更加平等自信融入社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保持涉及残疾人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残疾人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做好残疾人及其家庭易地搬迁后续帮扶。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粤桂协作工作重要内容,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依法保障残疾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共享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切实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有关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政策衔接,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为困难残疾人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3.加强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持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等项目,为16周岁以上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支持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各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落实政策,为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进行补贴,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医疗需求。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开展财产信托等服务。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扩大补贴范围。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落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1名随行陪护人员免费或优先进入各级财政支持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活动中心)、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公园、动物园等公共场所的政策。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出入境提供便利。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更多优惠便利。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建立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福利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将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住房纳入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范围,通过居民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安全。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和回归社区安置的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成年后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合理确定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支持和服务制度,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制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在核算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制度和激励制度。对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用人单位应合理确定入职体检条件,提供无障碍环境,平等给予晋职晋级和工资福利等方面待遇,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
2.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系列专题活动,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各自治区级党政机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正式招录(聘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落实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持续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支持残疾人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鼓励残疾人实现新形态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金融、烟草专卖等方面给予扶持。推动自治区级盲人按摩医院建设,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拓宽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
3.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广西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培养农村残疾人技术技能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术能手建立工作室。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多样性、实用性和有针对性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组团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第四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举办第六届广西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各方面的优势和特色资源,推动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支持、岗位开发等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质量。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提供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为残疾人就业牵线搭桥。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广西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示范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建立跨部门残疾人就业大数据动态共享机制,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
(三)加强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
1.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持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福康工程”康复服务项目,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相关工作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评内容,按规定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将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优先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范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加强监护并对其监护人给予补贴。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医疗救助、提供免费基本治疗药品。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争取每个设区市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医院。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积极发展中医、壮医、瑶医、苗医等特色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提供民族医药康复服务。
2.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市建立康复医院。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广西孤独症康复中心,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机构,支持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推动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等专业,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落实康复人才职称评定政策。
3.优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动落实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升困难残疾人假肢矫形器和助听器适配服务能力,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维修等服务。
4.增强残疾预防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将残疾预防纳入“健康广西”行动,构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实施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和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持续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等工作,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四)提升残疾人教育和文体服务。
1.完善残疾人教育发展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推进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残疾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建设面向全区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推动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开设更多适合残疾人就读的专业,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残疾学生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支持服务体系,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便利。
2.加大特殊教育保障力度。制定实施广西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合理布局和配置特教学校、特教班、资源中心(教室),实现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均建有独立设置的特教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均建有特教班、“自治区—市—县”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的目标。推动各设区市建立特教幼儿园和融合幼儿园。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或特教学校,发挥医教结合优势,实施特殊教育。依托区内有条件的特教学校,建立全区盲童集中学习班(教学点),着力解决盲童入学困难问题。加强未成年残疾人家庭教育。继续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教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新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随班就读示范点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3.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走读广西”、“文兴广西”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人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为盲人提供盲人读物、有声读物等。推动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艺术基地,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提升基层残疾人文化服务水平。发展特殊艺术,推动创建一批残疾人特殊艺术示范点,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推动创建一批可吸纳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举办第十一届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组团参加第十一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
4.推动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一批残健融合体育健身基地,为基层配置一批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康复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开展各类残健融合群众体育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健全残疾人专业运动员队伍培养和保障体系,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推荐、选拔、输送和培养的保障和奖励体系。完善残疾人运动会暨特奥会竞赛体系,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分时段逐级举办残疾人运动会格局。科学布局残疾人竞技体育项目,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满足残疾人运动员更高质量训练需要,为残疾人参加国际、国内各项体育赛事创造条件。
(五)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治化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自治区“八五”普法范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等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持续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引导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持续实施“扶残维权工程”,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培育一批懂残助残爱残的法律工作者队伍和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健全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运行机制,及时受理残疾人诉求和信访。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优化应急场所无障碍环境,配置适合残疾人使用的防灾减灾设施。加大涉残重大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各级人大、政协提高残疾人代表、委员的比例并提供履职便利。
3.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制定广西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强区、文化旅游强区建设等范围,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探索开展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以推动中国—东盟博览会升级发展、实施强首府战略等为契机,高质量推进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标志性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地铁站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提高残疾人生活无障碍品质,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结合农村厕所革命加快建设无障碍公共厕所。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创建无障碍建设达标单位、达标社区。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伍,开展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出行体验,新建、改造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工程等验收应听取同级或上级残联意见。
4.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纳入数字广西、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和东盟智慧城市网络建设等,纳入自治区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实现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完善公共服务场所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无障碍服务,110、119、120等紧急呼叫系统实现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实现文字信息报送、交流功能。推动新闻类节目、政府新闻发布会等增设同步字幕或手语翻译。推进智能化服务要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
(六)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环境。
1.营造自强和助残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持续在自治区级主流媒体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鼓励市、县级主流媒体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建广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宣传讲师团,讲好残疾人故事,不断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社会氛围。积极推进与东盟国家的残疾人事务交流、合作。
2.加强社会化助残服务。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充分发挥广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用,培育“八桂助残”等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构建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体系,组建广西助残志愿服务总队,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组建助残志愿服务队伍。实施“八桂助残”志愿服务三年行动计划,依托各级残联组织、残疾人之家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持续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社区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志愿活动,实施独具广西特色的助残志愿项目,推动助残志愿服务实现常态化、多样化、品牌化。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和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推进各设区市建设1所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推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确保三者有其一,支持配备残疾人康复、托养等专业设备和器材。促进残疾人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鼓励各地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应用。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建立广西残疾人综合服务系统,完善残疾人口基础信息、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实现与政府职能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
4.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间统筹衔接和基层设施设备共建共享。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全区通办”。
(七)夯实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建设,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县(市、区)残联建设。发挥政府残工委作用,增强统筹指导能力,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强化乡镇(街道)残联规范化建设,增强协调推动能力,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在联系、维权、服务等方面发挥基础保障作用。推动各级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协会开展服务活动。持续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2.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县级及以上残联领导班子配备挂(兼)职副理事长。落实各级残联领导班子配备残疾人干部的有关要求,推动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配备残疾人干部比例不低于15%。选优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持续推进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专职化。配齐配好村(社区)残疾人协会领导班子,择优选聘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按规定落实工资津贴补贴等政策,提高其履职能力。制定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计划,对各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和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分级培训、集中轮训,努力培养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专项政策和措施。各级人民政府残工委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协同发展。健全残疾人事业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推动残疾人事业纳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等战略布局,落实中西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相关政策,立足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特色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各部门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统筹安排经费。深化地区、城乡统筹,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等支持政策,不断完善政府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格局。
(四)加强监测评估。自治区人民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残工委在“十四五”期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各地要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