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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助残社会组织工作研讨会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223号]

2024-05-17 12:05 次阅读
描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总结全国残联系统助残社会组织工作经验、做法,探讨残联组织如何担负起历史使命、发挥应有作用,培育、孵化助残社会组织,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实现残疾人利益的最大化,推动共同奔小康目标的实现,中国残联决定召开全国助残社会组织工作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2014年10月15日-18日(15日报到、18日撤离)。 (二)湖北省武汉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会议内容 (一)领导讲话。中国残联领导就开展全国助残社会组织工作发表讲话。 (二)专家授课。民政部领导介绍国家有关社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有关专家讲授政府购买服务等内容。 (三)经验交流。交流地方残联开展助残社会组织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四)工作研讨。研讨残联系统如何培育引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总结全国残联系统助残社会组织工作经验、做法,探讨残联组织如何担负起历史使命、发挥应有作用,培育、孵化助残社会组织,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实现残疾人利益的最大化,推动共同奔小康目标的实现,中国残联决定召开全国助残社会组织工作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2014年10月15日-18日(15日报到、18日撤离)。

(二)湖北省武汉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会议内容

(一)领导讲话。中国残联领导就开展全国助残社会组织工作发表讲话。

(二)专家授课。民政部领导介绍国家有关社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有关专家讲授政府购买服务等内容。

(三)经验交流。交流地方残联开展助残社会组织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四)工作研讨。研讨残联系统如何培育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形成合力推动残疾人事业。

(五)实地考察。实地考察湖北省助残社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三、地方与会人员

(一)2013年开展残联组织社会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6个省级残联的分管会领导、组联部负责人,18个试点地市及市辖区残联(试点单位)的理事长或分管副理事长(详见《关于开展加强和创新残联组织社会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残联〔2013〕71号))。

(二)其余27个未开展试点工作的省级残联组联部负责助残社会组织工作的相关同志各1人。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地残联提前安排好工作,按时与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请提前请示中国残联。

(二)食宿和会议费用由会议提供,交通差旅费由与会残联自行解决。

(三)请与会残联2014年9月30日之前提交近几年开展助残社会组织工作的书面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不少于2000字,发言单位另行通知)。

(四)请2014年10月10日之前将参会回执传真至湖北省残联,如有轮椅或其他特别事项请在回执中注明。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中国残联

彭冰泉 :010-66580062,13811976287

黄北大 :010-66580063(兼传真),13488659812

电子邮箱:zlb_xhc@cdpf.org.cn

(二)湖北省残联

江传明:027-87363923,15927636278

周丽娜:027-87363532,18696187259

传真:027-87276781

电子邮箱:hbclzlc@163.com

附件:全国助残社会组织工作研讨会回执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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