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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2024-05-17 10:41 次阅读
描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中国残联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相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反映“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实施成效,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申报“十三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做准备,根据2015年工作任务,将在全国开展“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采用自我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方式,开展“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就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一)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包括:由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支持的“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康复、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补助、助学、盲文出版、无障碍改造、危房改造、体育、辅具区域中心、流动服务车、孤独症儿童康复、盲人文化建设、康复中心设备购置共12个项目。   (二)开展自评的单位:承担“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的各省(区、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中国残联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相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反映“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实施成效,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申报“十三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做准备,根据2015年工作任务,将在全国开展“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采用自我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方式,开展“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就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一)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包括:由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支持的“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康复、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补助、助学、盲文出版、无障碍改造、危房改造、体育、辅具区域中心、流动服务车、孤独症儿童康复、盲人文化建设、康复中心设备购置共12个项目。

  (二)开展自评的单位:承担“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的各省(区、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中国残联机关主管业务部门及相关直属单位。

  (三)绩效自评项目时间范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实施

  (一)绩效自评工作由中国残联计财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中国残联机关各主管业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主管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完成本级项目绩效报告,或牵头汇总完成省级残联参与项目的整体绩效报告。

  (三)省级残联负责本省(区、市)参与实施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各省(区、市)项目绩效分报告。

  (四)承接绩效评价工作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负责编制绩效报告模板、制定各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并承担绩效自评咨询工作。

  三、绩效自评内容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对2011-2014年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进行自评。绩效自评重点包括:资金(物资)到位情况、项目执行与组织管理情况、资金使用与财务管理情况、任务完成情况、效益实现情况等。曾接受国家或当地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等工作的省份,还需说明审计、检查情况。

  四、绩效自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通知》(财综([2012]15号)。

  (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预[2009]390号)。

  (四)《中央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财办预[2011]47号)。

  (五)《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六)《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

  (七)《中国残联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残联〔2013〕209号)。

  (八)《中国残联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残联厅发〔2014〕45号)。

  (九)《中国残联财务管理办法》([2000]残联计财字第88号)。

  (十)《中国残联预算管理办法》(残联厅发[2014]37号)。

  (十一)《中国残联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残联厅发[2008]1号)。

  (十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

  (十三)中国残联各部门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四)项目立项申报材料、立项审核审批文件、实施方案、实施计划等。

  (十五)各类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1)。

  五、现场评价

  中国残联根据各省(区、市)绩效自评情况,按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比例、所在地域等因素,组织力量,选择6个省级残联进行现场评价。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绩效自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绩效自评结果是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各省级残联、中国残联机关主管业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绩效自评工作由中国残联机关主管业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牵头实施,省级残联积极协助,各部门和单位之间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类项目自评组织方式如下:

  1.工作任务全部在中国残联本级执行的项目,由机关主管业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进行自评并编制绩效报告;

  2.工作任务由中国残联本级和各省级残联分工执行的项目,省级残联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并编制各省分绩效报告,中国残联机关主管业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进行汇总,并结合中国残联本级项目自评情况,形成项目整体的自评结果和绩效报告;

  3.工作任务全部由各省级残联执行的项目,省级残联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并编制各省分绩效报告,中国残联机关主管业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进行汇总,形成项目整体的自评结果和绩效报告。

  (三)如实填报,突出重点。各省级残联、中国残联机关主管业务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应认真撰写绩效报告,如实反映绩效自评情况。绩效报告编制要把握任务与实际相对比、突出效益和效果的原则,应做到格式规范、数据准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项目实施的效果和效益应有数据和实例说明,其他与项目任务情况和完成情况有关的资料可作为绩效报告附件一并上报。根据单位级次,各单位编制绩效报告时各有侧重,具体如下:

  1.中国残联机关主管业务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按中央部门绩效报告模板(见附件2)编制绩效报告,着重阐述项目决策、任务与资金分配、业务管理、资金与物资管理、财务监控等情况,在各省分报告的基础上对资金与物资使用、任务目标完成、效益实现等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并提出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2.省级残联按各省分报告模板(见附件3)编制绩效报告,着重描述地方任务目标、资金与物资到位情况、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项目效益的数据和案例等。

  (四)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各省级残联、中国残联机关主管业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请于2015年1月底前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送至中国残联计财部,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提交绩效报告。

  六、绩效自评时间安排

  (一)2015年3月15日之前,省级残联将各省分报告、相关资料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送中国残联机关主管业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和第三方中介机构。

  (二)2015年3月31日之前,中国残联机关主管业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将各项目绩效报告及相关资料等以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中国残联计财部,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中国残联计财部和第三方中介机构。

  (三)2015年4月20日之前,中国残联将根据绩效自评情况,选择现场评价单位。

  七、相关信息

  (一)各方联系信息(见附件4)。

  (二)附件1-3不印发纸质文件,请登录http://www.cdpf.org.cn/ggtz/下载。

  附件:

    1.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中央部门绩效报告模板

  3.各省分报告模板

  4.联系信息汇总表

  

  

  中国残联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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