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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的通知

2024-05-15 13:48 次阅读
描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局:   为更好地帮助新入学残疾大学生克服障碍、改善功能,顺利适应高校学习和生活,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中国残联与教育部决定共同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为残疾大学生适配轮椅、助行器等基本辅助器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本年度新入学的、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持有残疾人证的大学生。   二、工作目标   为各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新入学的、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大学生适配辅助器具(包括轮椅、助行器、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矫形器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以便利其在校学习和生活。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需求调查和信息统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要组织协调本地区普通高校于每学年开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局:

  为更好地帮助新入学残疾大学生克服障碍、改善功能,顺利适应高校学习和生活,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中国残联与教育部决定共同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为残疾大学生适配轮椅、助行器等基本辅助器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本年度新入学的、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持有残疾人证的大学生。

  二、工作目标

  为各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新入学的、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大学生适配辅助器具(包括轮椅、助行器、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矫形器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以便利其在校学习和生活。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需求调查和信息统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要组织协调本地区普通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后开展新入学残疾大学生情况调查,统计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大学生信息,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相关信息送交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二)开展初始评估和适配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收到新入学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需求调查信息后一个月内,负责组织本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等机构开展初始评估,制定适配服务工作方案。根据新入学残疾大学生本人意愿,依据本地政策规定免费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超出免费保障标准的,由本人负担。

  (三)做好持续跟踪及后续服务。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机构负责持续跟踪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使用情况,并做好后续服务。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残联、教育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新入学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新入学残疾大学生辅具适配纳入本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经费保障范围,积极利用现有政策并广泛动员社会做好新入学残疾大学生辅具适配经费保障。对于因户籍地限制等原因,尚难以纳入学校所在地辅具适配服务经费保障范围的,学校所在地省(区、市)残联应主动告知有需求的残疾大学生向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相关服务。

  (二)注重规范服务。各地残联部门要切实提高新入学残疾大学生辅具适配服务质量,规范做好残疾大学生确认、评估、适配、随访和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切实保障适配安全与效果。

  (三)做好总结推广。各地残联部门要加强对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典型助学经验,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手段,推广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理念,提高残疾学生及社会公众对辅具适配服务的认知度。

  承担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机构要做好相关服务信息登记,由各省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汇总后,于每年12月30日前统一报送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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