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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语言发育迟缓入校政策文件最新版本

2024-01-05 18:51 次阅读
描述:池州市人民政府教育局文件编号:CZ-2021-001文件日期:2021年3月1日关于池州市语言发育迟缓儿童入校政策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了保障池州市语言发育迟缓儿童的教育权益,提高其生活质
池州市人民政府
教育局
文件编号:CZ-2021-001
文件日期:2021年3月1日

关于池州市语言发育迟缓儿童入校政策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了保障池州市语言发育迟缓儿童的教育权益,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入度,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政策:

一、政策背景
黎城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广东省汕头市星星儿童训练中心,岳池县康鸿残疾儿童康
复中心
语言发育迟缓是一种常见的儿童发育障碍,其主要特征是语言能力的迟缓发展。这些儿童在语言表达、沟通和社交交往方面存在困难,对其正常生活和学习产生了负面影响。为了帮助这些儿童尽早融入学校教育,提高其发展水平和自信心,我们制定了本政策。

二、政策内容

1. 适龄儿童的入学资格

(1) 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语言发育迟缓儿童符合入学资格。

(2) 具备应届入学年级的学习能力,经过专业机构或医疗机构的评估,认定其适合正常学校教育。

2. 入学评估和教育方案

(1) 入学评估: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应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学校的入学评估。评估主要包括学习能力、语言发育情况和适应学校环境的能力等。

(2) 教育方案:根据入学评估结果,学校将为符合条件的语言发育迟缓儿童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包括学习内容、教学方法和辅助设施等。

3. 入学流程和支持措施

(1) 入学流程:符合条件的语言发育迟缓儿童应按照学校的入学流程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支持措施:学校将为入学的语言发育迟缓儿童提供相关的支持和帮助,包括特殊教育教师的指导、个性化教育资源的提供等。

4. 家长责任和支持

(1) 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入学评估和教育方案制定工作,并提供孩子的相关信息。

(2) 监护人应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并配合学校的教育指导。

三、政策实施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逐步推广至全市各地。各区县教育局应根据本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监督和评估

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入学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相关数据和意见应及时报送至市教育局。

五、附则

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池州市人民政府教育局所有。

特此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教育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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