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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北京小汤山医院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战略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关于“我们要通过文艺作品传递真善美,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观”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丰富和活跃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繁荣特教学校校园文化生活,发现和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提高残疾人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中国残联、教育部和文化部决定于2015年联合举办“第七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每四年举办一次,迄今已举办六届。当前,特教学校作为特殊艺术人才的主要培养基地,每年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残疾人艺术作品和人才,同时使得特殊艺术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更有数万名残疾学生通过参加艺术汇演活动,不仅充分展示了自身风采、培育了自信,还获得了进一步参与社会生活的机遇。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届汇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演范围
全国特教学校、普校附设特教班、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和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的在校残疾学生。
二、参演节目要求
(一)报送节目内容应格调健康;反映残疾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生活、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反映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用艺术展现生活,反映时代,贴近群众;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
(二)报送节目分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及智残人综合节目五类,其中戏剧小品类指中国各民族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等,歌伴舞、魔术、杂技、相声等艺术形式不参加此次汇演。舞蹈类、器乐类节目时长均限制在7分钟内;戏剧小品和智残人综合类节目时长限制在10分钟内。超过比赛规定时长的作品取消等级奖评奖资格。戏剧小品类节目应在报名表内填写内容梗概(200字以内)。
(三)各地要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义组织代表队参加汇演,每类节目限额3个,每代表队限额为15个,可以空缺,但不可跨类别替补。
(四)凡2011年第六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之后创作或改编的作品均可参演(参加过历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作品或在其基础上改编的作品不得参评),鼓励推出新人新作,创编有残疾人特色的新节目。
(五)声乐、器乐、舞蹈类节目演员必须为残疾人,健全人不得参与;戏剧小品和智残人综合节目确需健全人协助演出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能超过表演者的50%,且不能担任主要角色,健全人演员不作为表演者参加评比(节目登记表中须注明)。未按此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节目参赛资格,并给予该代表队通报批评,取消该代表队总评成绩。
三、报送要求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要会同当地教育、文化部门,共同创编、选拔、推荐、录制参评节目。
(二)各代表队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如下材料报送至中国残联宣文部文化处:
1、按五个表演类别分别录制的VCD或DVD光盘(每个类别报送两盘,具体要求见附件1);
2、节目报名总表(附件2)两份;
3、节目登记表(附件3)一式15份;
4、本届汇演要求同时报送节目报名总表和登记表的电子版(原始表格可从中国残联网站wwwcdpforgcn下载),报送截止时间同前。
(三)附件表格的填写要真实准确,残疾类别核实无误,表格一经报送,不得修改。
(四)编创者、辅导者人数应控制在5人(含5人)以内。
四、奖项设置及颁奖
(一)奖项设置。
本届汇演设表演奖、辅导奖、创作奖、团体奖。团体奖按总成绩设一、二、三等奖;表演奖、辅导奖、创作奖按类别分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以节目为单位向各代表队颁发,允许空缺);智残人综合类节目单独评奖,设启智奖和鼓励奖。中国残联将对节目编排演练给予补贴。
(二)颁奖。
不举行全国统一的颁奖仪式,所有获奖作品的证书、奖牌将直接寄至各报送单位,由各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颁奖。
五、组织实施
(一)中国残联宣文部负责整个汇演工作的协调与组织实施。
电子邮箱:xwb@cdpf.org.cn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选拔、报送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本级特教学校汇演,但不得影响在校学生的正常上课。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避免给学校和学生增加不必要负担;文化部门应积极为残疾学生创作、编排、辅导节目;各级电视台应配合搞好参评节目的录像工作;残联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经费
本届汇演的在京评选工作及颁奖活动所需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各地所需经费由当地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附件:
1第七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节目光盘报送的要求及说明
2第七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节目报名总表
3第七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节目登记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教 育 部
文 化 部
2015年3月20日
附件1
关于第七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节目光盘的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以真实、完整体现参评节目为原则,不得采用切换外景、慢镜头、定格等特技手段。如用多机拍摄须保持作品的连续性、完整性。
二、所有参评作品须现场同期摄制。
三、每个节目开始前要用字幕表明代表队名称、作品名称,表演者、创编者姓名,和表演者的残疾类别。
四、声乐类、戏剧小品类及智残人综合类中的声乐、戏剧小品节目要加配字幕。
五、节目录制的次序应与报名总表中的编号一致。
六、每张光盘只录制一个类别节目,光盘上需以荧光笔注明所录制的类别和代表队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