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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17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15]55号]

2024-05-16 19:50 次阅读
描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残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文化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团委、妇联、老龄委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是第17次全国“爱耳日”,也是第4次“国际爱耳日”。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已历经16年,惠及全国近60%的人口,极大地普及了听力健康科学知识,提高了人民群众爱耳、护耳意识,对减少听力残疾的发生,推进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设立“国际爱耳日”,促进全球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0~14岁儿童总数超过2.2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听力残疾现残率2.11%,据此推算,全国0~14岁听力残疾儿童总数超过460万。做好儿童听力残疾早发现、早干预和早康复具有重大的抢救性意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残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文化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团委、妇联、老龄委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是第17次全国“爱耳日”,也是第4次“国际爱耳日”。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已历经16年,惠及全国近60%的人口,极大地普及了听力健康科学知识,提高了人民群众爱耳、护耳意识,对减少听力残疾的发生,推进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设立“国际爱耳日”,促进全球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0~14岁儿童总数超过2.2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听力残疾现残率2.11%,据此推算,全国0~14岁听力残疾儿童总数超过460万。做好儿童听力残疾早发现、早干预和早康复具有重大的抢救性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儿童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通过组织实施5个全国听力语言康复五年规划,40逾万名听障儿童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亟待提高,我国儿童听力障碍预防和康复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

  世界卫生组织将2016年第4次“世界听力日”主题确定为“关注儿童听力健康”。为与国际社会同步,进一步加强我国儿童听力障碍预防和康复工作,增强我国对全球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将第17次全国“爱耳日”活动主题确定为:“关注儿童听力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注儿童听力健康

  二、时间安排

  2016年3月3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酌情延长活动时间。

  三、宣传重点

  大力宣传儿童听力健康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儿童听力障碍预防、发现及治疗科学知识;大力宣传听障儿童全面康复理念,推进融合教育相关工作;全面营造关爱、帮助听力障碍儿童康复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残联、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行动,及时制定本地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并认真做好组织落实,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二)积极创新宣传形式

  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宣传形式。要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等传播渠道的作用,广泛发布“爱耳日”活动消息及爱耳护耳知识;要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面向重点人群,通过举办专题培训、讲座等形式向听障儿童家长、年轻父母普及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要深入学校、社区,组织好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的听力健康宣传工作;要继续在首都北京和有条件的大、中城市举办“爱耳日”公益音乐会,打造品牌宣传活动。

  (三)整合推进相关工作

  各地要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做好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收官工作以及“十三五”谋划工作;努力将宣传教育活动与儿童听力健康咨询、听力检测等便民服务有效结合,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基层为广大群众和听障人群提供康复服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爱心企业、公益组织及个人参与贫困听障儿童的康复救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儿童听力保健工作力度,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听障儿童接受普幼(小)教育、儿童环境噪声治理等相关工作,为儿童听力健康和康复训练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及时做好活动总结

  各地残联要认真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将活动总结及活动的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送第17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

  第17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惠新里甲8号,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办公室(全国工作处)。

  五、宣传口号

  —— 关注儿童听力健康

  —— 切实保障听障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 积极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听力语言康复三原则

  —— 关注听障儿童全面康复

  —— 提高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意识,确保儿童听力健康

  

  中国残联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环境保护部

  文 化 部

  卫生计生委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共青团中央

  全 国 妇 联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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