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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自2016年6月起开始组织实施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为科学评估各地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成效,中国残联拟通过询价方式对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中期评估
(二)项目背景
2016年6月,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兵团、黑龙江垦区选择100个县(市、区),开展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各试验区根据《方案》要求陆续出台本地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部署和培训,建立工作队伍,全力推进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11月,全国100个试验区全部出台本地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干预项目定点筛查机构、成立专家技术组,97个试验区启动了残疾报告制度的建立工作。
本评估包括两方面内容:
1.评估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情况。
(1)评估各地残疾预防组织管理体系及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2)围绕《行动计划》提出的“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着力防控疾病致残、努力减少伤害致残、显著改善康复服务”四大行动,评估16项工作任务、15项量化指标完成情况。
2.评估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重点干预项目实施效果。
(1)评估产前筛查诊断、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残疾评定和宣传教育等四项重点干预项目实施效果(含经济学评价);
(2)评估各地残疾报告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项目要求
1.根据《行动计划》《方案》《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重点干预项目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以及中国残联康复部有关资料等研究编制第三方评估方案。
2.对31个省(区、市)及新疆兵团、黑龙江垦区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有关材料进行梳理后,选取东、中、西部地区的至少6个省(区、市),每个省(区、市)选择一个试验区作为评估对象,以定性、定量研究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文献梳理、问卷调查、人员访谈、实地调研、数据分析等评估工作。
3.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4.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后形成最终报告。
(四)完成时间
2018年10月31日前需完成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中期评估报告。
(五)经费预算
不超过50万元。
二、报价文件
(一)文件内容
1.公司简介、组织机构、人员构成。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第三方评估方案。
5.报价(费用构成)。
6.服务承诺。
7.项目负责人与小组成员简介。
8.近五年承担的主要公共政策评估工作清单。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二)相关要求
1.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
2.报价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
3.报价文件原件1份、双面复印件5份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文件递交
(一)递交时间
2018年7月20日12:00前,超过截止时间递交文件将不予受理。
(二)递交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中国残联康复部334室
四、项目评审
中国残联康复部将组织评审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对评估方案、报价、服务承诺、项目人员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情况,从满足服务要求与实际需要的单位中择优选取服务商。
五、联系方式
中国残联康复部 宫蕊 010-66580397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