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2016年6月,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妇联共同印发《关于印发<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36号),明确“十三五”期间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市、区),试点建立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建立健全残疾预防组织管理体系、工作机制,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
各省(区、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申报方案》的要求,认真筛选并上报了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候选名单。经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确定北京市西城区等100个县(市、区)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名单见附件1)。
请各省(区、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建立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组织管理工作机制,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督促辖区内试验区按照《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提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和工作队伍,明确承担创建试点工作任务的专家技术指导组、相关机构、人员。
请各省(区、市)、各试验区分别确定1名管理人员和1名专家技术指导人员,作为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联络人。各省(区、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于2016年10月12日前将联络人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申扬,孟晓 010-66580397
邮箱:shenyang@cdpf.org.cn
附件:
1.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名单
2.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联络人汇总表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