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厅(局)、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广播电视局、工会、共青团、妇联:
2019年8月25日是第三次全国残疾预防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预防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动员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残疾预防工作,加快残疾预防事业发展,中国残联、中央宣传部等16部门决定联合开展第三次全国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残疾预防,从生命源头做起
二、活动时间
2019年8月25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延长)
三、宣传重点
(一)优生优育知识。以育龄妇女、孕产妇和儿童家长等人群为重点,围绕婚前、孕前、孕期、儿童保健,广泛宣传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早期干预等相关知识,增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意识,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广泛宣传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帮助承担儿童保健、儿童残疾筛查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和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家庭尽早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对象、标准、申请办法等,使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家庭能够申请康复救助。同时,积极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地中海贫血防控等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宣传,使各项残疾预防惠民政策惠及更多老百姓。
(三)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围绕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着力防控疾病致残、努力减少伤害致残、显著改善康复服务等四大残疾预防行动,进一步强化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的广泛宣传,提升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积极争取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在“残疾预防日”活动期间,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实地调研和走访慰问,了解本地贯彻落实《行动计划》情况,研究解决相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围绕“残疾预防日”宣传活动主题,结合自身职责,组织本系统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残联要认真牵头制订本地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发挥好宣传教育活动牵头组织作用。
(二)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各地要不断创新残疾预防宣传形式、内容,因地制宜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广开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并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要丰富宣传产品,创编制作生动、有趣的宣传海报、折页、展板、小视频和小游戏等。有条件的地区要继续组织开展广场文化活动、知识竞赛、社区义诊、科普作品展播等,精心打造残疾预防宣传品牌。中国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作《怀孕日记》、宣传海报、残疾预防动画片等免费发各地,各地要积极组织在本地电视台、广播台以及机场、车站、地铁、公交、码头等公共播出平台上予以播放、展出。
(三)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各地要以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全方位加强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控制、疾病和伤害防控、残疾康复等各项工作,切实实现《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承担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各项重点干预项目任务目标。各省(区、市)要加强对试验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各省(区、市)残联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认真做好总结,将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于2019年9月10日前报送中国残联。
联系人及电话:宫蕊 010-66580397
电子邮箱:gongrui@cdpf.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中国残联康复部
邮编:100034
附件:1.第三次全国残疾预防日宣传口号
2.残疾预防核心知识
中国残联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