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要求,中国残联第六届主席团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的建议》,决定全面启动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按照“统一身份编号、统一标识设计、统一基础信息、统一服务功能、统一密钥体系、统一卡片选型、统一证卡管理”的原则,突出实用性,鼓励有条件地区根据本地业务特点开展多样性应用试点。通过试点,完善残疾人证(智能化)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探索发卡模式,以残疾人证(智能化)为抓手,推动管理方式、服务方式的转变。
二、工作任务
(一)各地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服务需求和经费保障情况,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化、信息化为重点目标,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推动残疾人证(智能化)试点进程。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在“互联网+助残服务”、动态更新等残联工作中的应用,提升残疾人事业管理水平。
(二)中国残联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指导试点地区制定工作方案,并为试点地区提供政策、技术和一定方式的资金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的重要性,抓住开展残疾人证(智能化)试点工作的有利时机,将试点工作纳入本地残疾人工作顶层设计框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金投入。各地应通过财政经费投入或社会公益援助,统筹解决残疾人证(智能化)试点所需资金。
(三)大力宣传推广。加强对残疾人证(智能化)的宣传,广泛动员社会,扩大知晓率,推动残疾人证(智能化)试点工作如期开展。
四、工作原则
各地残联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省(区、市)为试点单位整体推进,也可以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各地残联在3月30日前,按照申请表要求,填写试点申请。中国残联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残疾人证(智能化)试点地区。
附件: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试点工作申报表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