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要求,在总结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经中国残联研究,决定加快推进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技术规范》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加快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和应用推广工作,有条件的省(区、市)可以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工作,其他省(区、市)可以选取条件较好的市(地、州)加快开展换发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各地应借鉴前期试点地区经验与做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推进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工作。
(二)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为支撑,推进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在身份识别、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推动残疾人大数据建设。
三、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残联应遵循中国残联“七个统一”原则,做好经费和相关保障工作,制定换发年度计划,建立常态化发证服务模式,确保换发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一)统筹规划。各省(区、市)残联统筹协调推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
(二)经费保障。加强财政经费投入,落实换发工作所需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
(三)宣传培训。充分认识推进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的重要性,扩大宣传,加强业务培训。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