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目标的重要举措。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理事长鲁勇为组长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领导和组织开展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有关残疾人事业的安排部署和《“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各地残联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作出安排部署,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二、高质量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各地残联要主动与发展改革部门联系,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当地“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重点。要参照《中国残联“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按照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要求,结合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及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家庭收入调查工作,尽快开展当地“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专项规划有关残疾人事业的安排部署和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明确规划实施后半程的重点任务和要求。要积极争取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参与评估工作,通过联合实地调研、交流研讨等方式开展重点专题评估。中国残联将选择部分地方开展实地调研评估(通知另发),请有关地方予以支持配合。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三、如期完成“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请各地残联于6月底前形成评估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中国残联,电子版发至邮箱:yjs@cdpforgcn。请各地残联指定1名评估工作联系人,并于4月4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中国残联。
附件:1.中国残联“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名单
2.中国残联“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8年3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仲明 66580128 赵溪 66580129;传真 6658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