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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理论-融合教育让自闭症儿童成为社会的孩子

2024-05-19 15:17 次阅读
融合教育让自闭症儿童成为社会的孩子
自闭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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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幼儿园遇到困境,一位母亲结束了7岁自闭症孩子的生命,伴随儿子离开人世的还有这位母亲自己及腹中尚未面世的另一个孩子。三条生命的陨灭向社会表达着什么,对家人、对教师、专业工作者,还有更多的父母、社会人士……意味着什么?

其实,如何看待自闭症或各类残障的儿童,有两种基本的观念,“残疾”的个人观和“残障”的社会观。残疾个人观,就是将残疾看成个人及家庭的事情。“残疾”将“残”与“疾”联结在一起,“残”是因为你自己有病,或者是你的父母或家庭有某种致病的因素,于是当事人和家人背负沉重的负担,陷于深深的自责,且还“家丑不可外扬”。还有另外一种观念——“残障社会观”。“残障”不仅与个人有关,更与环境有关。固然,“残”是他个人所有的,但是,他是否会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遇到障碍,与其所在的物理环境、信息环境、人文环境等有直接关系。物理和信息环境中存在的障碍,人文环境中存在的歧视,才是他形成障碍的真实因素,而人文环境中的歧视是最严重的因素。“残在个体,障在环境”是“社会残障观”的基本看法。

2007年我国与联合国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2008年经全国人大批准在国内实施。该公约倡导的“残障社会观”成为我国相关法律的立法依据。在这个法理之下,一个自闭症的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孩子,更是社会的孩子。

融合教育在促进自闭症儿童成长为社会的孩子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自闭症有两个核心障碍,一是有社会交往困难,二是有严重的刻板行为。这两个核心症状都影响到自闭症儿童作为“社会孩子”的存在。为了消除或弱化自闭症儿童的核心障碍,他们应该在常态环境中生活,在学校中接受融合教育,这样才有利于提升他们的社会交往能力,改善他们的刻板行为。根据我国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所有的残障儿童教育应该是“普教优先”,在融合环境中接受教育。依据法律,我国各级政府、各个学校和社区都应该支持包括自闭症在内的所有残障儿童接受融合教育。

一、学前融合教育对自闭症儿童极其重要

学前融合教育对自闭症儿童具有奠基性的意义。其意义可以归结为三点:第一是建立常态的归属感;第二是建立积极互动的人际关系;第三是获得适合个性特点的教育。

1.学前融合教育更易形成常态社会的归属感

学前融合教育可以让包括自闭症在内的所有儿童从小建立属于常态社会的归属感。学前教育是儿童接受系统教育的起步阶段。残障儿童一开始进入融合教育,就形成了自己属于所有儿童中一员的归属感。如果将残障儿童送到隔离的福利机构、康复机构或特教学校,残障孩子就被划归成另类,导致他们形成了非常态的归属感。在隔离的系统中,他们渐渐与常态社会之间形成了愈来愈大的鸿沟,这种隔离对他们自己的身份认同带来负面的影响,导致他们社会化困难,终生难以回归常态社会。这是传统特殊教育最大的败笔。如今,残障儿童通过学前融合教育的方式,从一开始就融入常态儿童群体,让残障儿童与周围的儿童同属一个自然、常态的群体,有了自己属于常态儿童的存在感及其相应的个人身份认同。与此同时,其他儿童也从小认识到人性的差异和丰富,形成对残障儿童的接纳意识和经验,认识到残障儿童也是自己的同学,与自己同属一个群体。融合教育形成的归属感不仅是自闭症儿童成为社会孩子的关键,也是其他儿童认同自闭症和其他残障儿童的社会接纳过程。

2.学前教育儿童更易建立良性人际关系

幼儿园小朋友最容易在教师和家长引导下与残障儿童建立积极互动的人际关系。当儿童还不知道歧视时,就在成人的教育下认识各种不同特点、具有显著差异的儿童,学会和睦相处、友好交往,在平等、合作的人际关系基础上,让残障儿童得到必要的协助,让孩子们从小学会怎样助人。这种在孩提时代建立起来的良性人际关系对彼此都是终身受益的,对自闭症儿童改善社交障碍,提升人际交往能力更是弥足珍贵。

3.学前教育更易实现个性化教育

幼儿园教育是以游戏为主导的教育,这种教育没有太高的认知要求,也没有过于严谨的结构,可以让儿童的各种天性、特长和限制比较充分地表露出来,也就相对容易施加教育影响,更好地针对他们的个性特点和教育需求,实现个性化教育。

基于上述原因,幼儿园的融合教育在各阶段的融合教育中是最重要的,它是儿童教育的起点,成功率也比较高,并为后续融合教育奠定了基础。可以让自闭症孩子一开始就成功地融入幼儿园教育。良好的开端意味着成功的一半。

二、开展学前融合教育需要从几方面着手

1.要做好融合教育安置

按照相关原则,要对自闭症儿童实施最少限制的教育安置。在融合幼儿园对残障儿童可以有三种基本的安置形式,第一种方式就是让残障儿童完全安置在普通班级中接受融合教育,这是限制最少的环境;但是有的残障儿童需要在资源教室接受一段时间的个别化的康复训练,这就出现了融合班级与资源教室相结合的第二种安置形式,而这种安置形式对残障儿童的限制程度也就相应增加了;第三种安置形式是在幼儿园建立特教班级用以接纳严重或多重障碍的儿童,这种安置形式对残障儿童的限制程度更高,因此,要设法让在特教班级就读的残障儿童尽可能多地参与到幼儿园的常态活动中。在这三种教育安置形式中,我们应依据“最少限制”的原则,将残障儿童安置在融合程度尽可能高一些、限制相对更少一些的教育形态中,并根据儿童的情况做适当弹性的教育安置调整。

2.要做好入学初期的适应教育

入园后,教师要做好三个方面的适应教育:首先,让自闭症孩子学会班级的教学常规,适应幼儿园的生活和教学活动;同时,要教会其他小朋友如何接纳和适应自闭症孩子;第三,对自闭症孩子可能出现的一些特定行为,如攻击性行为、刻板行为、不善交往的特征行为等要有预案或支持方案,协助自闭症儿童尽快适应幼儿园的活动,并学会必要的交往规则和方式。

3.学前融合教育要实施个别化教育

教师需要充分了解残障儿童的个性心理特点,评估他们的教育需求,为他们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不仅要确定残障小朋友的个别化教育的目标,开展各种教学活动,还要掌握融合教育的各种策略、方法和相关支持服务的技能等,必要时得到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员的协助和支持。在实施融合教育的过程中,所有的教师要更深入地理解什么是教育,什么是课程调整,如何设计教学活动,如何为学生提供集体差异教学、个别训练与康复,提供家庭-社区支持等。针对自闭症或其他残障的孩子可能出现的刻板行为,如自我刺激、语言障碍或运动障碍等,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员要通过积极的行为支持、康复训练和提供辅助技术来改善。

4.学前融合教育要建立支持系统

建立幼儿园资源教室,构建支持系统,已经成为开展融合教育的基本共识,也是幼儿园和学校实施融合教育行之有效的方式。

国内外的学前融合教育经验表明,建立学前融合教育支持体系是促进融合教育成功并赢得多方受益的重要保障。在支持系统中,专业支持是非常重要的,由自闭症儿童的家人、亲戚、同学、朋友和社区居民提供的自然支持则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按照残障社会观,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规,自闭症儿童的家长要积极维权,鼓励孩子融入常态生活,得到融合教育;亲戚、朋友和同学,也要采取积极、正面的态度接纳、包容残障儿童;其他的家长没有理由拒绝自闭症儿童上学,也不能要求实施融合教育的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让自闭症儿童退学、停学等来保障另外的孩子受教育权利或教育质量。正确的做法是,周边的人要依法给予自闭症儿童必要的调整和协助,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出的合理便利的理念。所谓“‘合理便利’是指根据具体需要,在不造成过度或不当负担的情况下,进行必要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以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或行使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合理便利的观点为残障人士提供自然支持有了法理依据。

然而,今天我们看到的事实,不仅是幼儿园的融合教育需要全面推进,教师的融合教育的理念、知识技能也有待加强,更需要进一步加强融合教育的支持系统建设。其中,如何营建有利于融合教育的人文环境成为当务之急。例如,周围的一些家长当得知孩子是自闭症的时候,不但没有想到如何为自闭症孩子提供合理便利,反而要求自闭症孩子离开融合教育环境,以牺牲自闭症儿童教育的权利来求得自己孩子有更好的教育,这样的言行是与法律规定的要为各类残疾儿童提供“合理便利”的要求相左的。其实,与自闭症及其他残障孩子在一起时,普通孩子并不是单方面提供支持,同时也学会如何与各种各样的儿童交往,对学会合作、学会生活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自闭症孩子从小进入融合教育是促进他们社会融合、增进人际关系、提供有成效的教育、改善个人和家庭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随着社会文明进步,残障社会观的不断普及,周围的人群会对自闭症及其他残障儿童持越来越包容的态度,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最后,我们在痛惜生命的同时,也要理性地呼吁,任何人,即便是母亲,也没有结束自闭症孩子生命的权利。悲剧不能再发生!用生命代价得来的教训,应该唤起社会的觉醒,让所有的人切实体认到残障者作为社会人的存在,他们是社会的一份子,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人性因他们而丰富,社会因他们而多彩。

(作者系重庆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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