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局)、教育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社会保障局、质监局: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残疾人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了《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 国 残 联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质检总局
2016年10月9日
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辅助器具是帮助残疾人补偿、改善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生活参与能力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逾1/3有辅助器具需求。“十二五”期间,通过组织实施辅助器具服务实施方案,为残疾人提供各类辅助器具600余万件,培训辅助器具专业服务人员万余人次,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逐步完善,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由于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我国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工作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残疾人的辅助器具服务需求远未普遍满足。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2015年)显示,我国有758万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未得到基本的辅助器具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进一步做好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工作,根据《“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较完善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形成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的政策体系,显著提升辅助器具服务能力,改善服务状况,使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将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质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辅助器具产业规划、服务机构建设、服务政策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辅助器具质量监督等工作。
各级残联接受政府委托组织开展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实施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救助项目,协调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保障政策和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实施方案,做好协调、指导、监督、考核。
(二)健全辅助器具服务保障政策。
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将基本的治疗性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推动建立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中央财政为持证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提供补贴。各级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优先保障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获得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三)健全辅助器具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计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支持民办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发展。
加强国家、区域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提升人才培养、科技研发、服务示范等能力。按《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及相关要求,完善省、市、县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重点加强县级及以下辅助器具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
大力推进社区辅助器具服务,发挥基层卫生专业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作用,广泛开展辅助器具需求调查、信息咨询、转介、宣传等。
(四)提升辅助器具服务专业化水平。
加强辅助器具服务人才培养,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辅助器具相关专业或课程。完善辅助器具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推进上岗及认证培训,改善职称评审工作。完善假肢师、矫形器师、听力师等辅助器具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全面开展规范化培训。
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辅助器具知识培训。鼓励建立专项技能实训基地,加强实用辅助器具服务技术的推广。
完善辅助器具服务标准、规范,加强评价、监督,全面推广辅助器具专业化、个性化适配服务。
(五)促进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完善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手段,引导、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参与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流通和适配服务。
以信息共享、人才培养、适配服务、产品与技术交易、质量监督、企业孵化、国际合作为核心内容,建设全国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促进平台,为辅助器具产品研发、政府采购、人才培养等提供支持。
加强辅助器具科技创新,加大辅助器具关键共性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和残疾人亟需辅助器具的研发力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培育国产化品牌,促进产业升级换代。
加强辅助器具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完善辅助器具产品标准体系,加强监督抽查,保障产品质量。
(六)推广辅助器具应用。
强化辅助器具服务的供给侧和需求侧的有效衔接和交互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应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推广辅助器具应用。
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宣传节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知识读本等方式,提高公众对辅助器具的认知,推介辅助器具新产品、新技术、新理念。
办好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鼓励各地举办辅助器具相关博览会、展销会,为辅助器具信息、产品和技术的交流和推广提供平台。
发布基本型辅助器具产品目录并推广应用,推动辅助器具企业的品牌建设,加强辅助器具生产企业和服务机构的互联互通。
(七)加强辅助器具国际交流合作。
落实亚欧会议框架下残疾人合作暨全球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大会精神,促进与亚欧会议成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东盟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政策建设、信息共享、研发创新、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国际合作。
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康复国际、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采用辅助器具国际标准,实质性参与辅助器具国际标准制定,在推行全球辅助健康技术合作(GATE)中发挥积极作用。
以海峡两岸残疾人交流活动为平台,加强与港澳和台湾地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互动交流。
鼓励支持国内辅助器具企业、服务机构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引进先进理念、方法、技术,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升我国辅助器具产业竞争力。
四、经费
(一)中央经费。
用于以贫困持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为重点的救助服务;用于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机构建设、宣传、教育、推广等。
(二)地方经费。
使用范围与中央经费相同,并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五、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18年中国残联组织进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中期检查,202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各地要组织开展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第三方绩效评价,上报中期和全面绩效评估报告。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