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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5-13 09:00 次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民政局:   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以下简称残协)是在乡镇(街道)残联指导下,在村(社区)“两委”领导下,由村(社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扶残助残人士等组成的残疾人组织,是残联的最基层组织,承担着直接联系和服务残疾人的重要任务。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协工作是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基层残联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着力点,对于残联组织强基固本、履行职能、打通联系和服务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现就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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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民政局:

  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以下简称残协)是在乡镇(街道)残联指导下,在村(社区)“两委”领导下,由村(社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扶残助残人士等组成的残疾人组织,是残联的最基层组织,承担着直接联系和服务残疾人的重要任务。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协工作是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基层残联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着力点,对于残联组织强基固本、履行职能、打通联系和服务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现就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等要求,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全面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协建设,切实保持和增强残协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团结引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

  二、具体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推动以党建引领村(社区)残协建设。村(社区)残协要坚持党的领导,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职尽责、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各项建设,以党建引领残协正确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村(社区)内残疾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残政策,带动残疾人群众积极参与残协活动。加强残协活动与村(社区)党组织活动的有效联动,推动扶残助残工作融入党建活动中。

  (二)扩展村(社区)残协的代表面,进一步增强代表性。扩展村(社区)残协的代表面,广泛吸纳残疾人及亲友、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扶残助残爱心人士、志愿者等参与残协工作,加强和充实残协的工作力量。村(社区)残协一般设主席1名,可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副主席2至3名,由残疾人及亲友代表、扶残助残人士等担任;委员3至5名,由残疾人及亲友和各方面热心服务残疾人的代表担任。村(社区)残协要按照残疾类别或区域分布设立若干残疾人小组,将辖区内残疾人全部纳入,实现对残疾人“一个不能少”的组织覆盖。

  (三)明确村(社区)残协职责,切实发挥联系、维权、服务等方面的基础作用。村(社区)残协要经常性联系辖区内各类残疾人,上门入户,走访探视,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和相关惠残政策,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传递到残疾人中。要积极主动向村(社区)“两委”和乡镇(街道)残联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协调帮助残疾人解决困难和问题,组织残疾人群众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增强服务能力,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残疾人活动和服务阵地,协助村(社区)“两委”和乡镇(街道)残联把惠残助残项目落实到残疾人中,多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务,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助残服务活动。探索吸纳社工人才和助残社会组织参与残协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村(社区)残协的规范化建设。村(社区)残协要建立健全需求调查制度,在动态了解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基础上,逐步掌握尚未持证但有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基本情况。建立入户访视制度,特别是深入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现场了解残疾人真实情况,及时反映困难诉求,协调推动解决。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辖区内残疾人名册和各项工作档案要完整、规范。要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基本工作条件,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职责、规章制度等应上墙公示;加快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残疾人需求与服务的动态管理。各地残联要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残协工作的考核评估。

  (五)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岗位是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岗位,主要职责是协助残协主席、副主席做好辖区内的残疾人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惠残举措,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服务。村(社区)残协委员中至少明确1名为专职委员,负责残协的日常工作,其他残协委员配合专职委员开展工作。专职委员要热爱残疾人事业,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要配强配齐专职委员,规范选聘办法,在胜任工作的前提下,要优先选聘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加强专职委员管理,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坚持绩效评估和残疾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提高补贴标准等途径,解决好专职委员的待遇问题。

  (六)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增强履职能力。将村(社区)残协负责人和专职委员的教育培训纳入残联系统教育培训计划,对残协主席、副主席、专职委员、残协骨干等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深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质,增进工作交流,加强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掌握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和技能,学习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鼓励、支持专职委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公务员考试和学历教育等。发挥“专职委员在线培训平台”作用,加强专职委员教育培训。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残联、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和残协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将其纳入城乡社区治理与残疾人工作大局和地方残联改革工作之中,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稳妥有序推进残协建设,在2022年底前实现村(社区)残协建设全覆盖。

  (二)纳入“两委”工作,统筹推进。推动残疾人工作和残协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工作,统筹推进。各地民政部门要支持残联加入当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议事协调机制,残联、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并做好落实工作,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村(社区)各项事业融合发展。

  (三)多措并举,做好保障。各级残联、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为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积极推动将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经费预算。残联要积极发挥各专门协会的作用,加强各专门协会与村(社区)残协的联系互动,发挥贴近本类别残疾人的优势,深入了解本类别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村(社区)残协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承接助残服务项目。

  (四)示范推动,分类指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勇于探索创新,注重示范推动。在推进过程中,可选取部分村(社区)残协进行典型培育,总结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推动整体提升。要注重分类指导,围绕加强残协建设的主要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逐级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工作,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点的残协建设和治理机制。

中国残联 民政部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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