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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残疾人防护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13 09:00 次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加强残疾人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国残联组织制定了《重大传染病疫情残疾人防护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中国残联。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耘010-66580161;张梦欣 010-66580369)     重大传染病疫情残疾人防护指南(试行)   残疾人是重大传染病疫情冲击和影响最大的群体之一。在疫情应急管理及常态化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居家、社区和机构防护,对于保障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目标,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之下残疾人防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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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加强残疾人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国残联组织制定了《重大传染病疫情残疾人防护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中国残联。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耘010-66580161;张梦欣 010-66580369)

 

  重大传染病疫情残疾人防护指南(试行)

  残疾人是重大传染病疫情冲击和影响最大的群体之一。在疫情应急管理及常态化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居家、社区和机构防护,对于保障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目标,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之下残疾人防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给出了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残疾人在家庭、社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内自我防护的一般性指引。

  本指南适用于疫情期间残疾人居家生活、社区活动以及在残疾人服务机构内接受服务时的安全防护和健康保护,也适用于残疾人的监护人、日常照料者、其他家属以及服务提供者在以上场景为残疾人提供防护支持协助。

  疫情期间对残疾人进行临时安置,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把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二)自主。充分发挥残疾人防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科学。坚持用科学的理念、手段和方法指导防护。

  (四)便利。确保残疾人的合理需求得到满足。

  三、主要措施

  (一)居家防护。

  1、正确洗手。

  (1)残疾人居家注意手卫生,养成勤洗手的好习惯,饭前便后、刚进家门、咳嗽或喷嚏用纸巾或肘臂遮挡后必洗手。洗手时,使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

  (2)家长教育、督促和帮助残疾儿童正确洗手,勤洗手、不乱摸、不吃手、不挖鼻孔、不揉眼睛。

  2、合理消毒。

  (1)家庭环境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室内环境和物品保持整洁,既避免消毒不到位,又防止过度消毒。

  (2)厨具、餐具使用后宜立即清洗,必要时消毒,干燥保存。

  (3)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外出归来后,宜对与地面接触的辅助器具部件、高频接触辅助器具表面等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频次宜考虑当地疫情风险等级和辅助器具的使用频次。

  3、居室通风。

  (1)残疾人家庭居室勤通风,增加室内空气流通;每天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

  (2)家里有长期卧床、体弱多病或难以自我照顾的残疾人,居室通风时做好保暖防护,避免着凉感冒。

  4、勤测体温。

  (1)残疾人身体不适、怀疑有发热时,自己主动或在家属协助下及时测量体温。常规情况下,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必要时,随时测体温。

  (2)对接触敏感的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其他残疾人,尽可能购买和使用非接触温度计,家长或其他家属协助进行体温测量。

  5、正常服药。

  残疾人自己或在家属协助下主动做好常规服药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癫痫病患者、罕见病患者以及慢性病患者等不宜违反医嘱擅自停药或调整用药。

  6、规律生活。

  (1)保持良好的作息规律,每日保证充足和规律的睡眠。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情况,安排合理适度的锻炼和运动。

  (3)饮食清淡,保证营养均衡,提高身体免疫力。

  (4)减少不必要的家庭聚会。

  7、情绪疏导。

  (1)面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既不忽视,也不过度恐慌,科学防控。

  (2)通过培养兴趣爱好、与人互动沟通等适宜的方式进行自我心理调节,保持良好心理状态,避免紧张、焦虑、抑郁,必要时可寻求家人帮助及专业人员指导。

  (3)监护人、日常照料者、其他家属和服务提供者宜密切关注残疾人的情绪变化,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

  8、照护卫生。

  (1)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护的,宜注意个人卫生及身体健康,照护前后尽可能洗手,做好手消毒;必要时,进行体温检测。

  (2)本地区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风险、高风险时,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护的,宜佩戴口罩,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

  9、信息通报。

  (1)残疾人及其家属宜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的危害性,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主动了解防控信息和政策,学习防控知识和方法;关注本地区疫情最新进展情况和对公众提出的防护要求。

  (2)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及其变化,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气粗、胸闷等症状的,宜佩戴口罩并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避免到人群密切的地方,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属宜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向所在社区、单位进行报告。

  (3)残疾人经医院确认为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或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有密切接触的,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属依法及时向所在社区、单位进行报告。

  10、物资置备。

  (1)残疾人家庭日常宜置备温度计、消毒用品、常用药品等必要的家庭防护用品。

  (2)残疾人家庭宜根据地区疫情风险级别进行合理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储备,提前准备紧急状况下家庭生活所需的应急物资,包括不可缺少的生活用品、辅助器具和一个阶段内需要连续服用的药品等。

  11、家庭预案。

  (1)残疾人家庭宜留取并记住社区常用电话或相关亲朋友邻的联系方式,以便应急情况下可以找到可以提供救助的人。

  (2)残疾人及其家属平时宜主动与亲友、邻居、社区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与联系,以便疫情防控期间获得及时帮助和有效支持。

  (3)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其监护人、日常照料者、其他家属和服务提供者宜提前做好应急状况下妥善安排残疾人的支持方案,以便因疫情影响无法履行照护责任时,可以找到合适的人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照护支持。

  (二)社区防护。

  1、出入。

  (1)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残疾人本人或由其家属协助在居住的社区(村)办理出入证,出入时随身携带出入证。

  (2)未携带出入证时,在居住的社区(村)防控检查点按照要求做好信息登记,出示个人健康信息码监测信息;需要协助时,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3)出入居住的社区(村)配合相关规定测量体温。

  (4)残疾人及其监护人、日常照料者、其他家属和服务提供者来自高风险地区时,需要居家隔离观察14天。

  2、社交。

  (1)在社区(村)内与人交往和参加活动,宜佩戴口罩,保持至少1米社交距离;不宜在社区内近距离聚集聊天、打牌等。

  (2)遵守咳嗽礼仪,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放入有盖垃圾桶内。

  3、出行。

  (1)乘坐公共交通,宜佩戴口罩。

  (2)乘坐公共交通,宜保持距离,避免拥挤,避免人流密集的高峰时段出行。

  (3)碰触车辆的扶手、把手等部位时,及时进行手卫生,不宜用污染的手接触自己的口、鼻、眼等部位。

  (4)乘坐公共交通后宜对与地面接触的辅助器具部件、高频接触辅助器具表面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4、购物。

  (1)在商场、超市购物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排队结账时,宜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尽可能使用非接触扫码付款。

  (2)提前计划生活用品选购需求,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购物次数;必要时,宜选择在线购物或社区支持的送货上门服务。

  5、就餐。

  (1)尽可能减少在外就餐、聚餐。

  (2)外出就餐过程中,按照就餐区内间隔就坐管理要求就坐。

  (3)视力残疾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人等在自助餐厅就餐,宜主动寻求服务人员帮助;对餐具有特殊需要的,宜自带餐具。

  6、就医。

  (1)非紧急医疗或居家能解决的医疗问题,宜先在线问询;如有常用非处方药需求,优先选择在线购药或者亲属代为取药。

  (2)充分利用社区医院,就近就医问诊。

  (3)到医院就诊,宜提前预约,事先了解看病购药的最新规定,包括出示健康信息码,带好身份证和医疗证件等,按规定时间前往就诊。

  (4)到医院就诊,宜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使用轮椅的残疾人,宜佩戴一次性手套。

  (5)到医院就诊,按规定候诊,配合医院落实“一人一诊一室”要求,避免与他人在诊室内聚集。

  (6)对于需要特别协助的残疾人,宜由其监护人、日常照料者、其他家属或服务提供者陪同就医,方便医生有效了解诊断病情。

  (7)在医院租借轮椅等公共辅具时,首先关注轮椅的消毒情况;使用前后,宜及时洗手,做好手消毒。

  7、活动。

  (1)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护要求,合理安排在居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活动。

  (2)残疾人在社区公共场所参加活动,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公共场所的设施和物品,如把手、扶杆等;触碰公共场所的设施和物品后,宜及时洗手或进行手消毒;不用污染的手接触自己的口、鼻、眼等部位。

  (3)残疾人在社区公共场所参加活动,宜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聚集,排队保持1米以上距离。

  (4)残疾儿童和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等在公共场所不愿佩戴口罩时,宜由监护人、日常照料者和家属协助安排到社区开阔的活动场所散步、锻炼,与其他人保持适当距离。

  (三)残疾人服务机构防护。

  1、出入机构。

  (1)出入残疾人服务机构配合做好登记管理,包括出示个人健康信息码,进行个人信息登记;有困难的,由家属协助或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2)进入机构测量体温;有条件的,尽可能采取无接触的方式测量。

  (3)进入机构须佩戴口罩、手消毒。

  (4)使用辅助器具的残疾人进入机构后,宜对与地面接触的辅助器具部件、高频接触辅助器具表面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5)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残疾人进入机构,先按照本地防控管理要求进行居家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2、环境卫生。

  (1)残疾人服务机构内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通风2-3次;使用中央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2)及时清洗个人用品;入住寄宿制机构的,及时晾晒被褥,利用紫外线进行消毒。

  (3)加强办公区域、食堂、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清洁消毒,对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设备进行定时定次消毒,特别关注扶手、门把手等物理环境的细节防护。

  (4)对康复教具、公共区域的康复器材宜进行“一人一用一消毒”。

  (5)机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残疾人身心特点设立隔离观察区,定期对隔离观察区进行清洁清扫维护,使用后及时进行消毒。

  3、活动安全。

  (1)残疾人在机构内需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不随地吐痰,打喷嚏宜遮挡。

  (2)残疾人在机构室内集中开展康复训练、参加学习培训、参与劳动锻炼、接受生活照料以及从事其他活动,宜保持适当距离,全程佩戴口罩;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工作人员帮助佩戴好口罩,确保口罩干净卫生不混用。

  (3)机构内残疾人面对面、近距离接受工作人员服务指导和活动帮助,双方宜佩戴口罩;服务和活动过程不可避免需要身体接触时,工作人员宜佩戴医学口罩,使用一次性卫生手套。

  (4) 残疾儿童和智力、精神残疾人不愿配合佩戴口罩以及需要脱口罩训练时,尽可能将学习、训练和工作安排在室外开阔通风的场地空间进行。

  (5)机构内残疾人宜充分利用户外空间进行社交,避免多人聚集,避免封闭空间内的聚集和长时间停留。

  (6)机构内尽可能减少残疾人集中统一用餐;必须集中统一用餐的,宜按照分餐制的形式安排就餐,主动保持就餐距离,注意用餐卫生,避免用餐聚集,避免混用餐具。

  (7)在机构内接受托养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宜保持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和交往距离,避免个人生活用品混用。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时严格落实戴口罩、手消毒和物品分开使用等措施,指导和协助残疾人做好防护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4、信息畅通。

  (1)了解机构疫情防护措施,关注机构传达的疫情防控信息和异常状况紧急通报;机构发布和传达的信息宜考虑各类别残疾人可获取信息的方式。

  (2)熟知机构疫情防护应急工作预案;对于在机构寄宿或全日制托养照料的残疾人,宜根据需求建立“一人一案”防护措施。

  (3)残疾人有身体不适或异常状况的,与疑似病例发生密切接触的,要及时向机构报告。残疾人沟通有困难的,监护人、日常照料者、其他家属和服务提供者宜积极协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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