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团委,黑龙江垦区残联、团委,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各会员、分支机构:
2017年7月6日是第7个全国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为进一步推进志愿助残工作常态化、形式多样化和服务品牌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青团中央、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决定,以全国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为契机,充分运用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和动态更新成果,组织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助残阳光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精准服务手拉手,阳光助残进万家。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阳光行动主题日集中活动。各级残联组织、团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机构和团队要围绕活动主题,在7月6日前后集中开展一次以社区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助残志愿服务宣传咨询和现场服务活动。同时,着眼推动志愿助残行动深化升级,集中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组织助残志愿者和志愿助残机构与所在社区残疾人及其家庭签订一份志愿助残结对服务协议,制定一个精准结对服务目标和推进计划,确认吸纳更新一批助残阳光行动项目专员,在省级及以上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并举办集中上岗仪式;针对历届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奖项目开展一次升级赛暨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加强对历届大赛获奖项目的指导,分层次举办历届大赛金、银、铜奖项目负责人培训班。动员社会力量为不同类别和年龄残疾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志愿服务。
(二)全面开展志愿助残服务调查摸底。要结合各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及时掌握本区域各类残疾人志愿服务需求。同时,各地要组织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团队、项目和资源调查摸底,逐步建立志愿助残信息数据库,为有效对接服务项目、精准实施志愿服务创造条件、提供依据。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动实现志愿助残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做好志愿服务与残疾人需求的动态对接、精准衔接,探索推行“互联网+志愿助残服务”新模式。
(三)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以“志愿之城”服务品牌为载体,会同各级党组织,开展共产党员志愿助残帮扶活动,动员广大党员“结对”帮扶残疾人。广泛动员在校大学生、青年团员和教师,为出行不便的重度残疾适龄少年儿童提供送教上门及扫盲志愿服务。动员广大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深入开展“阳光助残扶贫行动”,为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精准扶贫志愿服务。以“邻里守望”品牌为载体、组织社区居民从家庭入手、从细节着眼、从小事做起,定期为不同年龄和类别的残疾人邻居开展卫生打扫、出行陪护、家教辅导、聊天陪伴、互助健身、讲座咨询、心理疏导、为盲人讲电影等志愿服务。组织动员广大少先队员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小小志愿者”活动等,广泛参与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四)全方位做好志愿助残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微信和社区专栏、板报标语、电子屏幕等形式,广泛宣传志愿服务精神,宣传学习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国残联等11部门联合开展评选的“四个100”(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最美志愿服务社区)先进事迹,倡导志愿助残人人可为、事事可为、处处可为、时时可为的理念。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全国志愿助残阳光基地”“阳光使者”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服务团队和个人参与志愿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省(区、市)残联、团委和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各会员、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逐级负责、分工协作的要求,凝聚合力推动落实。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创新服务形式,扎实开展系列活动,切实取得服务成效。
(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各地要把组织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系列活动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扶贫攻坚紧密结合,作为各级残联和各级志愿组织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志愿助残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5〕19号)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逐级逐项抓好责任落实。
(三)动员社会,整合资源。要进一步营造社会关注、共同支持、人人参与志愿助残的浓厚氛围,广泛争取社会力量参与志愿助残,有效整合企业、社团、公共服务机构助残资源,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多样化的志愿服务。
请各地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中国残联组联部。
联 系 人:王文银
联系电话:010-66580399
电子邮箱:zlb @cdpf.org.cn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共青团中央 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