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为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6〕65号),准确掌握残疾人家庭收入情况和变化趋势,切实做好《“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执行情况监测评估工作,2018年将继续开展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调查对象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2个县(市、区)的10000个残疾人家庭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是残疾人生活状况的重要反映,是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的直接体现,也是检验各项民生特惠政策是否落实落地的晴雨表。建立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调查制度,精准掌握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及其变动趋势,对于做好《“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评估,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目标,具有重要价值;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研究制定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目标,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政策,让广大残疾人过上更加美好生活,也有重要作用。各地残联要在2017年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取得圆满成功的基础上,继续抓好2018年的调查工作。
二、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中国残联组织专家制定了《2018年度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工作方案》(见附件1),国家统计局已同意正式建立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制度。调查表仍采用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问卷C》和《残疾人社会救济和政策性生活补贴提示卡》。各地要按照《2018年度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表》(见附件2)要求,在总结2017年调查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主动争取地方统计局继续对调查表指标解释、调查培训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省级残联要对本地调查工作负总责,调查启动后主责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要明确到位,并确保与动态更新工作同步部署,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被抽中样本的县残联要具体负责本地的现场调查工作,明确负责部门,安排有调查经验的业务骨干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基层调查员统一由县(市、区)残联安排有实际经验、敬业的人员担任,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承担,原则上由2017年入户调查的人员担任调查员,新任调查员必须接受正式培训、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熟悉残疾人工作的村(居)委会干部或残疾人专职委员担任陪调员。必须确保以入户调查方式完成调查。
三、加强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及上报
要严把质量监控,在调查人选确定、调查培训、自查、核查各个环节从严要求,使抽样调查数据真实反映残疾人现状。中国残联将组织对现场调查质量的抽查,省级残联要对现场调查进行督查,对问卷进行审核验收,认真把好质量关。县级调查员要加强责任心,认真填写调查表,加强与相关部门有关残疾人享有社会救济与生活补贴等数据核实比对,提高原始数据采集的准确性。
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处理原则,县级残联在查核后将调查问卷内容在中国残联数据采集平台上进行数据录入、审核,数据上报需由理事长网上审核;省级残联需将本省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后,最终上报至中国残联,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各级残联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7月31日前将调查数据和工作总结报送至中国残联。
四、经费保障
各地调查经费要在本级残疾人事业费中予以安排,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颖芬 010-66580152 wangyingfen65@sina.com
冯善伟 010-66580156 fengshanwei@cdpf.org.cn
传真:010-66580264
附件:1. 2018年度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2. 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表样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