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4〕50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家中,特别提出要做好残疾人家庭的生活救助工作。多年来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残疾人仍然面临诸多困难,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亟待加强。为确保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在春节期间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维护残疾人权益,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走访慰问困难残疾人、送温暖活动
各级残联要根据中央和地方做好春节期间工作的要求,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将走访慰问困难残疾人纳入党委、政府领导走访慰问安排。同时要制定计划,统筹安排,整合资源,集中对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帮助的残疾人群众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深入基层社区、农村,深入偏远艰苦地区,到困难残疾人群众中去,做好困难残疾人家庭的生活救助工作。
各级残联特别要注意通过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及时发现并帮助残疾人解决遇到的各类急难问题,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并切实落实。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研究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的具体措施,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困难。
二、切实开展对残疾人的各项救助帮扶
各地残联要对有医疗和康复需求的特殊困难家庭,通过协调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其医疗和康复困难。要结合残疾人个性化康复需求,注重宣传康复政策和救助项目,提供康复指导、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做好春节期间在当地康复机构训练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
各地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大对各助学项目的督导检查,走访慰问残疾学生特别是贫困残疾学生、离退休特教教职工,及时把助学金、学习用品送到亟需帮助的残疾学生手中。
春节期间,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组织好就业援助月活动,紧紧围绕未就业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开展上门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活动;依托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岗位信息;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落实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
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确保各项救助资金、救助物资及相关福利补贴资金、城乡居民养老金等及时足额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应向城乡低保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增发实物、现金或消费券,适当提高这些困难残疾人的补助水平和节日期间的消费水平。要主动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员的救助工作,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并及时安排返乡或妥善安置。
三、积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各级残联要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通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与有关部门联合接访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妥善化解信访积案,帮助残疾人解决信访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关注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典型、重大案件,积极协调事发地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妥善化解矛盾,积极解决问题,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四、加强志愿助残和基层服务
利用节日节点,各级残联要积极倡导践行友爱互助的新风尚,引导社会各界尤其是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各类专业人士开展关心、帮助身边的残疾人活动,特别是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社区工作人员、邻里和辖区单位为主体,以生活服务为重点,通过结对帮扶、亲情陪伴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法律咨询、居家照料、义务维修、心理辅导等服务。
残疾人专职委员要了解掌握本辖区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及时发现残疾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社区、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对基层解决不了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残联和有关部门反映,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
五、提升残疾人工作舆情研判和引导能力
春节期间,各级残联要积极关注新闻媒体关于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状况的舆情报道。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帮扶贫困残疾人的具体措施、情况,宣传“托住底、补短板、保基本”的好经验、好做法,传递正能量,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