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9〕24号),全面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和增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80万人次以上,开展新增培训105万人以上,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培训45万人次以上。各地培训任务详见附件。
二、主要内容
(一)大规模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各地要对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在岗残疾人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
(二)开展针对残疾人重点群体的专项职业技能培训。
一是面向高校残疾毕业生和职业院校残疾学生,持续开展1+X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培训,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实行一对一精准就业服务,建立就业兜底保障机制。二是对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围绕产业转型与科技创新,契合网络经济时代特征,涉足新职业、设立新项目,拓宽培训就业渠道。加强高附加值、高技能、高层次项目培训。三是继续开展建档立卡有培训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培训,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妇女编织、助盲就业脱贫、电商扶贫等培训促就业脱贫工作。四是做好创业带头人、非遗传承人等群体培训。
(三)组织开展雇主等培训,提高残疾人岗位技能培训针对性有效性。
各地要重点对企业规模较大、可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较多的用人单位开展雇主培训,改善用人观念,指导用工企业开发残疾人岗位,开展残疾人岗位对接培训。重点针对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专项技能培训。重点针对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开展职业能力测评、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生涯规划等专项就业服务技能提升培训。开展残疾人家长培训,改善家长观念,强化陪护能力,提高残疾人子女自理能力,塑造职业理念,鼓励残疾人及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纳入大局,确保实效。
各地要积极协调,将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纳入当地各级政府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和重大项目中,确保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落到实处。
(二)依托实名制数据,合理制定培训规划。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实名制数据质量和动态更新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和培训状况。根据中国残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任务目标及年度培训计划,结合本地残疾人就业培训需求和就业市场情况,制定三年及年度残疾人职业培训计划。
(三)完善培训管理机制,规范开展培训。
各地要规范培训流程,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职业培训机制,面向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确定其承担的培训项目和工种,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探索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培训质量、资金使用、培训效果、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等培训工作全程监管考评,做到培训信息公开、审核结果公示、培训过程透明。建立以赛促训机制,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作用,强化赛前选拔培养,为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提供快速成长平台。
(四)创新培训模式,灵活多样开展培训。
根据培训项目特点和残疾人类别化需求,选择适宜的培训方式。鼓励与企业联合,推行“引厂入校、进厂办学”培训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行培训券(卡)等有利于残疾人灵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和培训地点的培训方式。大力开展人工智能、电商服务等网络远程培训,满足残疾人足不出户的培训需求。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培训模式,实现残疾人人才培养规格高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职业技能+学历+职业资格鉴定”的培训模式。拓展适宜居家灵活就业的培训项目,依托分享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开发培训周期短,轻体力,工作时间弹性,薪资待遇适宜的培训项目。
(五)提高培训质量,注重与就业衔接。
要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计培训项目,建立培训项目目录清单,设立培训项目查询及报名平台,扩展培训信息通知渠道。要及时对培训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推介、举办招聘会等就业服务,对接市场需求,开发适宜岗位,使残疾人技能水平与用人单位需求相匹配。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对象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情况,提供后续服务。
(六)加强基地建设,提供专业服务。
各地要根据《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培训服务规范与培训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制定评估考核标准,建立对基地的准入、评估考核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要协调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扶持政策,培育定点机构,规范基地运行,加大资金投入。帮助改善无障碍设备实施、教材和手语教师等教学辅助人员等必备办学条件。要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的课程、课时和标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增加求职技巧、通用职业素质、心理辅导、工匠精神、心理健康、维权意识等培训课程,提升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提高社会适应力。
(七)加强创业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各地要加大残疾人创业培训力度,依托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开展残疾人创业孵化。要加大对残疾人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环境,并引入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服务、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
(八)完善补贴政策,落实经费保障。
各地要积极协调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岗培训、创业培训的残疾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同时,根据培训项目和残疾等级,通过成本核算,合理分类确定残疾人培训经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当地一般性职业培训费用标准。对就业效果好、具有示范效应的培训项目可提高补贴标准;要增加手语翻译和速录等相关服务费用;增加辅助器具、生活照顾、职业适应、心理适应、社会适应等相关服务费用。各地要加大职业指导师、职业能力评估师、雇主培训师、残疾人家属、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导员等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经费投入。有条件的地区要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等基础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将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纳入地方政府重要民生工程,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残联为主要工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多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建立任务明确、分工负责、政策共享、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地残联要将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列为重点工作,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调动残疾人、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共同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通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宣传劳动光荣、匠心筑梦、技能成才的理念,营造全社会支持残疾人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就业增收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资金监管,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培训经费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
各省(区、市)残联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