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团委、妇联,各金融监管分局,雄安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建立健全关爱服务体系,现将《河北省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共青团河北省委员会
河北省妇女联合会
2024年8月22日
河北省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8年)
孤独症谱系障碍(以下简称孤独症)是一类严重致残性神经发育障碍。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孤独症筛查、诊断,提升孤独症儿童康复和教育水平,取得显著成效,但孤独症儿童服务仍面临许多突出困难和问题。根据中国残联、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残联发(2024)19号)、《河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9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解决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急难愁盼”问题,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河北金融监管局、团省委、省妇联决定在全省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以下简称关爱促进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孤独症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目的,以完善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关爱服务体系和保障政策为手段,加强统筹谋划、协调联动、资源整合,着力补齐短板弱项,促进提升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水平。
二、行动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促进完善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服务体系,提升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能力水平和保障条件,有效改善孤独症儿童成长、发展环境。
2024-2025年,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先行健全孤独症儿童关爱工作机制,落实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和关爱服务措施。
2025-2028年,到2027年,推动所有市、县(市、区)普遍健全孤独症儿童关爱工作机制,落实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和关爱服务措施。2028年,对各地全面进行评估总结。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孤独症儿童筛查干预促进行动。
1.完善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服务网络。落实《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及《河北省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健全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试点项目县(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孤独症初筛服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开展复筛服务,每个地级市至少设立1所具有孤独症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提供儿童孤独症诊断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提升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能力。加强孤独症筛查、诊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到2028年,承担初筛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接受过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技术培训并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承担复筛服务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至少配备1名接受过市级及以上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发育评估测查技术培训并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建设若干所省级、市级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康复培训基地,组织开展临床进修和干预康复实践技能培训。(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干预康复有效衔接。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信息互联共享。诊断机构及时向已确诊的儿童家长说明诊断结果和病情,告知有关康复救助政策及信息,指导家长到有资质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接受干预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提升行动。
1.完善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网络。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孤独症儿童康复实际需求,新建或利用已有妇幼保健、康复医疗、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精神障碍康复、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等机构,开展公益性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场地租金减免、水电气暖优惠、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妇幼保健等机构认定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实现每个设区市和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均设有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方便孤独症儿童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人才培养。采取定向培养、入职奖补等方式,吸引康复医学、康复治疗、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进入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就业。注重孤独症儿童康复学科带头人和师资培养,开展孤独症相关医务人员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发挥高等院校、专业学会等作用,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亟需的专业技术研究、推广。(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支持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申请医疗、托育、幼儿园等机构执业资质,纳入相关行业管理。强化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安全、卫生、食品、治安等管理监督,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严肃查处侵害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落实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分级、协议管理,指导、监督定点服务机构为接受救助的孤独症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注重优质康复资源培育,推动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所三级孤独症儿童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完善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规范,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质量监测、评价。(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孤独症儿童教康融合行动。
1.扩大孤独症儿童教育资源。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省会及较大城市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孤独症儿童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专业设施、设备。各设区市至少确定1所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和1所幼儿园作为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学校、幼儿园,鼓励各县(市、区)开展融合教育学校、幼儿园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孤独症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为未来就业奠定基础。(省教育厅负责)
2.做好孤独症儿童教育安置工作。健全教育科学评估认定机制,推动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对适龄孤独症儿童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全面规范评估,对于具备能力的孤独症儿童优先采取幼儿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就便安排其接受学前及义务教育;对于不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孤独症儿童,由特殊教育学校安置。对不能进入学校接受教育的孤独症儿童,健全孤独症儿童送教上门制度。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全面落实国家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和专门课程教学资源,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省教育厅负责)
3.健全孤独症儿童普惠保障机制。推动落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孤独症学生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以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孤独症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符合条件的纳入资助范围。落实考入高等院校的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政策,对当年考入大学符合条件的困难孤独症学生及困难孤独症家庭子女予以资助。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高等院校等建立区域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导中心,整合有关力量,加强对学校、家庭和社区的指导,逐步完善面向孤独症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支持高等院校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等相关专业建设,加强康复相关专业内涵建设,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师资和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孤独症儿童家庭暖心行动。
1.加强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落实将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要求,有条件的统筹区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加强门诊保障。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提高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拓展家长送训补贴等救助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应救尽救”。(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生活保障。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政策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孤独症儿童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地区,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扩大至三、四级精神残疾人。支持探索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财产信托等服务,为孤独症儿童家庭解除后顾之忧。(省民政厅、省医保局、河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支持性服务。开展以家庭为中心的孤独症儿童早期干预服务,编写家长知识手册,依托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普遍开展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加强困境儿童入户走访,做好监护缺失或者家庭缺乏履行义务能力的孤独症儿童的托养照护和救助保护,有针对性地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关爱、帮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为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提供心理疏导、托养照料、喘息、社区支持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减轻孤独症儿童家庭照料负担。发挥相关部门、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各类孤独症家长组织等作用,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自助互助等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建立教育、民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卫生健康、医保、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残联组织联动的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机制。教育部门着力完善孤独症儿童教育体系,做好孤独症儿童入学安置。民政部门着力开展孤独症儿童及家庭社会救助,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相关关爱服务。卫生健康部门着力强化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康复医学服务能力,做好相关服务。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管管理。医保部门着力完善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政策,提升保障水平。金融监管部门着力推动孤独症儿童家庭财产信托等工作开展。共青团组织着力动员志愿者、专业社工等社会力量为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生活帮助、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关爱服务。妇联组织着力协调爱心力量为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支持。残联组织着力维护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权益,组织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做好关爱促进行动日常组织协调。(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供支持保障。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确保孤独症儿童及家庭相关康复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福利、应急救助等资金足额到位,按规定做好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丰富、增加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供给,引导、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发展。将孤独症儿童相关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等机构建设规划,通过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等予以支持。加强对孤独症儿童服务人员、服务机构的关心、激励,做好先进典型培育。加强孤独症服务领域科技创新供需对接和成果转化应用,开展科研协作攻关。依托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家委员会,为关爱促进行动顺利实施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开展孤独症知识宣传,提升儿童家长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和相关服务机构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孤独症儿童,每年4月组织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主题宣传活动,为孤独症儿童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加强包括孤独症儿童在内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服务信息宣传,为孤独症儿童家长申请救助、获取帮助提供便利。各级残联组织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引导慈善组织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规范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广泛动员爱心企业、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鼓励、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破解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难题。及时总结、宣传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好监督落实。各地残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工作部署,定期实施调度,主动听取孤独症儿童家长和相关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解决关爱促进行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单位改进工作。各市残联每年12月上旬向省残联报送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情况。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关爱促进行动全程指导,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总结。(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