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广播电台,残疾人事业新促会:
2012至2013年是全面开展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工作的中坚之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紧密围绕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以带领广大残疾人和全国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为目标,全面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
两年来,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立足于残疾人听众需求,不断提升节目制作质量,围绕伦敦残奥会参赛,《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展开等重大事件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等重大政策的颁布实施,采访播出了大量宣传残疾人事业、解读政策、普及知识、反映心声的高质量的广播作品,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为了全面展示2012至2013年间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中的优秀作品,进一步促进广播类残疾人专题节目交流,提升作品质量,同时表彰在关注残疾人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广播工作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决定继续联合举办第十一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活动。请各地残联、广播电台、新促会对本次展播活动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选送优秀节目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内容要求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倡导社会正能量。
(二)报道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展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法制建设、文化体育、社会环境、国际交流等工作取得的成就,颂扬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和扶助。
(三)关注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
(四)报道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中的先进人物事迹,宣传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及残疾人工作者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
(五)反映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感人事迹,颂扬扶弱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及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质量要求
(一)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浓郁的生活气息,内涵丰富、信息量大。
(二)主题鲜明、内容生动活泼、事实准确、事迹感人。
(三)形式新颖活泼,表现手法多样,具有广播特点,音响效果清楚(如采访对象地方口音重应采取混播)。
(四)节目内容适合在全国播出,避免在节目中使用“我省”“我市”等字样。
三、推荐要求
(一)凡设有固定残疾人专题节目的省、市、县级广播电台均可参加。推荐节目必须在固定的残疾人专题栏目中播出过,在其他栏目中播出的残疾人题材节目不予以参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限报三个节目参展,多报作品不予参评。
(三)参展节目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固定的残疾人专题栏目中已播出的节目。
(四)参展节目必须带有栏目呼号,每个节目不得超过12分钟(如节目时间过长,允许进行后期剪辑)。请复制成CD盘(要求能在CD机中播放);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5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分别装订在一起。
(五)参展节目必须由当地广播电台、残联和新促会共同推荐,《节目展播推荐表》(见附件)须加盖3个单位公章。
(六)送评
所有推荐节目请寄(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残疾人之友》节目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
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联系人:吴凯
电话:86090346 13021273903
四、展播时间
部分优秀作品将自2014年5月起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之友》节目中播出。
五、奖项设置
本届展播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等级奖作品将授予证书和奖金,优秀奖作品将授予证书。
六、评委会
第十一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评选委员会由中国残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共同聘请有关专家对参展作品进行评选。
附件:第十一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推荐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