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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主题歌曲的通知[残联厅函(2015)84号]

发布日期: 2014-12-31 09:00 次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中国残联各直属单位,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   由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湖北省政府承办的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将于2015年7月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本次技能大赛将展示广大残疾人的职业技能、特殊潜能和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敬业乐业精神,体现广大残疾人通过就业创业积极融入社会、共融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生活追求,进一步反映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时代风貌,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了迎接这一盛会的到来,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主题歌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征集活动由中国残联主办,湖北省残联承办。   二、征集歌曲主题   劳动改变生活,技能提升质量。   三、作品要求   (一)主题歌须充分体现本届竞赛“劳动改变生活,技能提升质量”的主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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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中国残联各直属单位,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

  由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湖北省政府承办的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将于2015年7月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本次技能大赛将展示广大残疾人的职业技能、特殊潜能和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敬业乐业精神,体现广大残疾人通过就业创业积极融入社会、共融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生活追求,进一步反映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时代风貌,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了迎接这一盛会的到来,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主题歌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征集活动由中国残联主办,湖北省残联承办。

  二、征集歌曲主题

  劳动改变生活,技能提升质量。

  三、作品要求

  (一)主题歌须充分体现本届竞赛“劳动改变生活,技能提升质量”的主题。

  (二)应征作品要充分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彰显人道主义思想情怀,讴歌新时期残疾人群体良好的精神面貌。

  (三)应征作品必须是词曲并报, 歌词以中文表达为主,可以串用部分英文。作品简洁明快,曲调优美,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能够打动人心。

  (四)应征作品的形式不限,独唱与伴唱、领唱与合唱等均可,长度不超过5分钟。

  (五)参选作品均要求为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参选者拥有完全著作权;非原创作品一经举报将取消参评资格。

  四、作品提交

  应征者应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一)作者简介一份。

  (二)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三)应征作品歌谱5份,歌谱是指曲谱和歌词的组合,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

  (四)应征作品的音频资料1份(可为电子版)。

  五、奖项设置

  征集结束后,主办方将邀请音乐家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选作品进行评选,选出入围作品5首,颁发入围奖金和证书。从入围作品中最终选定一首作为本届竞赛的主题歌。入围作品各奖励2000元,中选作品奖励10000元。

  六、其他事项

  (一)参选作品无论是否选用,均不退还,请作者保留底稿。

  (二)参选作品一经入选,其版权、使用权和修改权归主办方。主办方有权无偿将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用于新闻报道、展览、网络传播或结集出版发行,而无需征得应征者同意,亦无需向其支付报酬。

  (三)主办方拥有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四)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8日(以当地邮戳或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25号 湖北省残联宣传文体处

  联 系 人:白丽莎

  联系电话:027-87814475

  邮 箱:12661784@qq.com

  附件:版权承诺书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4年4月21日

  附件

  版权承诺书

  1.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劳动改变生活,技能提升质量”主题歌曲征集活动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办,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承办。

  2.应征者在提交作品前,已经认真阅读了下列大赛参赛作品版权问题的条款,并特此声明接受下列条款。

  (1)参赛作品是本人或单位创作,不存在任何抄袭或盗用他人作品的情况,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著作权、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利的侵犯。

  (2)参赛作品严格遵守本次主题歌曲征集活动的参赛要求,并保证作品思想内容积极健康,否则主办方有权取消其作品的参赛资格。

  (3)应征曲目入选,应征者同意其作品在大赛组委会指定媒体展播和供观众观摩调阅。

  (4)应征者承诺,如果其参赛作品存在任何著作、版权、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利的侵权纠纷、权利请求,由参赛者负责解决。由此给大赛主办方造成损失的,参赛者应赔偿相关损失。

  参赛者(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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