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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助残社会组织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的函

发布日期: 2016-09-02 09:00 次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组联处(协会办、社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组联处,黑龙江垦区残联组联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46号)精神,切实有效推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关于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14〕66号)有效实施,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拟于2016年第四季度举办“同人之声·2016中国助残社会组织发展交流会”。为确保交流会成效,促进各省助残社会组织工作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的交流分享、相互借鉴,经研究,请各省上报助残社会组织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经验交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当地助残社会组织数量、工作开展等基本概况。   (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关于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主要亮点。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助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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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组联处(协会办、社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组联处,黑龙江垦区残联组联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46号)精神,切实有效推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关于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14〕66号)有效实施,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拟于2016年第四季度举办“同人之声·2016中国助残社会组织发展交流会”。为确保交流会成效,促进各省助残社会组织工作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的交流分享、相互借鉴,经研究,请各省上报助残社会组织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经验交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当地助残社会组织数量、工作开展等基本概况。

  (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关于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主要亮点。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助残社会组织工作下一步发展对策和举措。

  (五)在群团改革过程中就如何培育、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注意事项

  (一)字数要求:1000字左右(请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中国残联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组联部协会处电子邮箱)。

  (二)报送时间:2016年9月23日之前。

  (三)2015年已编印并交流了《全国基层残联专门协会优秀案例100例》,此次助残社会组织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中不包含专门协会工作。

  (四)本文所指的助残社会组织是指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增进残疾人福利、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为宗旨,以开展残疾人所需的各项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王雪岑010-66580046(兼传真)13811104422

  于鑫洋010-66580360 15120047980

  (二)邮寄地址及电子邮箱: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中国残联组联部协会处

  电子邮箱:zlb_xhc@cdpf.org.cn

  

  中国残联组联部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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