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各级残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残疾人事业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 康复
通过实施精准康复服务,279.9万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其中,视力残疾人40.0万,听力残疾人18.5万,肢体残疾人135.7万,智力残疾人23.1万,精神残疾人62.6万。全年有15.0万0-6岁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有132.2万人次得到盲杖、助视器、假肢、矫形器、人工耳蜗、助听器等各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在接受精准康复服务的40.0万视力残疾人中,有21.5万盲人得到白内障复明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定向行走及支持性服务,18.5万低视力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及视功能训练服务。接受精准康复服务的18.5万听力残疾人中,2.0万0-6岁残疾儿童得到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功能训练及家长支持性服务,1.5万7-17岁残疾儿童得到辅助器具适配及家长支持性服务,15.0万成年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性训练服务。接受精准康复服务的135.7万肢体残疾人中,有5.0万0-6岁残疾儿童得到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运动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有130.7万7岁及以上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治疗及训练、重度残疾人支持性服务。接受精准康复服务的23.1万智力残疾人中,有5.6万0-6岁残疾儿童、17.5万7-17岁残疾儿童及成人得到认知及适应训练、支持性服务。接受精准康复服务的62.6万精神残疾人中,有1.8万0-6岁孤独症儿童及1.4万7-17岁孤独症儿童得到沟通及适应训练、支持性服务,59.4万成年精神残疾人得到精神疾病治疗、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或支持性服务。
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残疾人康复机构7858个,其中,残联办康复机构3049个。康复机构在岗人员达22.3万人,其中,管理人员3.0万人,业务人员15.0万人,其他人员4.3万人。
在947个市辖区和2015个县(市)开展社区康复工作[1],配备45.4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为354.9万人次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二、教育
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配合教育部制定《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与教育部、农业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制定实施《“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残疾人受教育权得到了更好保障,进一步提高了残疾人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的实施,为全国1.4万余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各地也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对2607名残疾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资助。
全国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111个,在校生7686人,其中聋生6129人,盲生1557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18个,在校生11209人,毕业生3855人,其中2206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有9592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941名残疾人进入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学习。
4.3万名残疾青壮年文盲接受了扫盲教育。
三、就业
2016年,全国持证残疾人新增就业31.2万人,其中城镇新增9.3万人,农村新增21.9万人。城乡实名培训60.5万人,其中城镇13.7万人,农村46.8万人。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896.1万人,其中按比例就业66.9万人,集中就业29.3万人,个体就业63.9万人,公益性岗位就业7.9万人,辅助性就业13.9万人,灵活就业262.9万人,451.3万人从事农业种养加。
盲人按摩事业稳定发展,按摩机构迅速增长。2016年度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8997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5267名;保健按摩机构达到18605个,医疗按摩机构达到1211个;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分别有481人和1018人通过医疗按摩人员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
四、社会保障
截至2016年底,城乡残疾居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370.6万,参保率79.0%;60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有482.1万重度残疾人,其中445.7万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代缴养老保险费比例达到92.5%。有269.4万非重度残疾人也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数达到936.1万人。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6740个,共为20.4万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其中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2348个;日间照料机构2169个;综合性托养服务机构2223个。接受居家服务的残疾人达到83.8万人。全年共有2万名托养服务管理和服务人员接受了各级各类专业培训。
五、扶贫开发
残疾人扶贫开发成效显著,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贫困残疾人得到有效扶持,其中87.8万人通过扶贫开发实际脱贫;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达到75.6万人次。
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扶持2.2万农村残疾人,残疾人扶贫基地达到7111个,安置11.6万残疾人就业,扶持带动24.9万残疾人户。
完成8.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各地投入危房资金8.9亿元。
六、宣传文化
以“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为主题组织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开展2016年国际残疾人日系列宣传活动;全年组织记者采访400余人次,共进行20余次专题新闻发布,圆满完成残疾人事业重大工作项目的宣传报道任务。2016年,各大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新华社发表文章119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发33条,“焦点访谈”一期,人民日报发表文章79篇,光明日报发表文章54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播发40条。“两微一端”影响力持续提升,至2016年底,关注、订阅人数近357万人,总阅览量约1151万人次。2016年,全国共有省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26个、电视手语栏目29个,刊播公益广告54个;地市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197个、电视手语栏目240个,刊播公益广告354个。
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并更加全面地参与到社会生活当中。2016年残疾人文化工作从供给侧发力,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组织开展了全国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百县百场巡演巡展走进江西活动,与全国政协书画室共同举办“放飞梦想,共奔小康”首届全国残疾人书画展,均取得较好反响。对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项目进行专项扶持。截至2016年底,全国省地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850个,共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6142场次;全国省地两级残联共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类的比赛及展览719次,共有各类残疾人艺术团241个。
七、体育
在里约残奥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夺得107枚金牌、81枚银牌、51枚铜牌,创造了51项世界纪录,连续四届残奥会位列金牌、奖牌榜双第一。308名运动员参加了17个大项、328个小项比赛,是参加境外举行的残奥会中规模最大的一次。其中参赛重度残疾运动员57名,比上届残奥会增加39%。187名运动员在17个大项中,13个大项获得奖牌,占运动员总人数的61%。游泳、田径、乒乓球项目继续保持优势,金牌数占获金牌总数的77%;轮椅击剑、盲人柔道、射箭、自行车等项目表现出色。参赛的6支集体项目队伍全部进入八强,其中坐式排球女队、盲人门球女队获得亚军,盲人足球队打进四强。
推进“十三五”残疾人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实施“由西向东”、“自北向南”、“先薄弱后发达”的地区引导政策,资助西部6省(区)康复体育进家庭项目8000户,撬动全国服务88884户;补贴新建社区健身示范点50个,撬动全国新建1842个;培养健身指导员500名,撬动全国新增培养25790名。全国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残疾人比例由2015年的6.8%提升为9.6%[2],残疾人体育的覆盖面和参与率有了较快提升。
落实《冬季残奥项目振兴计划》,积极参与冬残奥会筹办工作。邀请国外技术官员、教练员来华指导训练,填补了冰橇冰球、高山滑雪、单板滑雪、冬季两项等四个项目的国内空白,有12个省(区市)开展残奥冬季项目。组织轮椅冰壶、冰橇冰球、越野滑雪、冬季两项、高山滑雪和单板滑雪共350名运动员开展夏季集训。举办了全国残疾人冰壶锦标赛、国际冰壶邀请赛、国际冰橇冰球邀请赛以及首届全国残疾人越野滑雪锦标赛等赛事。选拔并培训了236名运动员、33名教练员、38名分级员。首批2 0名轮椅冰壶裁判员通过了培训考核。
八、维权
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呈现新局面,残疾人权益保障取得新突破,残疾人维权工作全面开展。
2016年,制定或修改了关于残疾人的专门法规、规章,其中省级10件、地市级9件;制定或修改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省级23件、地市级54件、县级208件。全国县级以上人大进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392次;政协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370次。全国开展省级普法宣传教育活动447次,15938人参加;举办省级法律培训班79个,5562人参加。
截至2016年底,全国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1921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670个,办理案件3701件。
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稳步开展,各地残联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提案956件,办理议案、建议、提案988件。
无障碍建设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全国共出台了451个省、地市、县级无障碍建设与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23个市、县、区系统开展无障碍建设;全国开展无障碍建设检查4904次,无障碍培训3.2万人次;为93万户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其中包括13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3];为75万残疾人发放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全国各级残联共处理残疾人群众来信4万件,接待残疾人群众来访24.6万人次,其中集体来访665批次,共0.9万人次,来电6.5万通,网上投诉1789件。
九、组织建设
2016年,全国省市县乡(除兵团、垦区外)共成立残联4.3万个,各省(区、市)、市(地、州)全部成立残联,县(市、区)残联已建率达到95.0%,乡镇(街道)残联已建率达到99.0%;已建社区(村)残协58.4万个,已建率达到94.6%。
省市县乡残联工作人员达11.3万人,乡镇(街道)、村(社区)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总计61.3万人。96.8%的省级残联配备了残疾人领导干部,69.4%的地市级残联配备了残疾人领导干部,53.3%的县级残联配备了残疾人干部。
全国共建立省级及以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1.5万余个,其中省级专门协会已建比例为100%,市级专门协会已建比例为95.6%,县级专门协会已建比例为88.8%。全国助残社会组织2393个。
十、服务设施建设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全面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2294个,总建设规模504.7万平方米,总投资143.9亿元;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康复设施762个,总建设规模213.4万平方米,总投资65.7亿元;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566个,总建设规模129.6万平方米,总投资34.1亿元。
十一、信息化建设
中国残联门户网站共计发布稿件约3万篇,围绕中国残联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制作“2016里约残奥会专题”等网上专题。截至2016年底,全国32个省、280个地市、1322个县级残联开通网站。
截至2016年底,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入库持证残疾人3219.4万人。基于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国残联围绕重点业务领域开发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等业务应用,为业务工作的开展、残疾人精准服务提供了有效数据支撑。向13个省级残联提供残疾人数据每日推送服务,与横向部门开展数据共享与交换,保障地方个性化业务服务的顺利开展。
注释:
[1]此数据包含正式行政区划单位和开发区、管委会等非正式行政区划,以及新疆兵团、黑龙江垦区下属县级单位。
[2]数据来源为2015年全国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和2016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
[3]无障碍改造数据来源为2016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采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
来源:中国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