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据广东省司法厅消息,新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条例》降低了申请法律援助门槛,并明确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时,可以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包括放宽残疾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条件,从“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修改为“重度残疾或者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增加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将“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相关权益”和“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列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等。
为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条例》还增加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到法律援助机构当面递交法律援助申请,也可以采用邮寄申请、网络申请等方式。
此次修订聚焦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例如,《条例》完善了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制度,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有拖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等七种情形的,受援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条例》优化了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的方式,可以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调查核实,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组织、村(居)委会和个人应当协助和配合的义务,并明确“也可以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此外,《条例》还细化了律师协会的职责,明确律师协会应当按照规定将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督促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律援助宣传、人员培训和服务质量管理。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黄山介绍,去年8月,广州市律协就和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签订了更加紧密的合作框架协议,并组织多场针对法援律师专业水平提升的培训,提升律师办理法援案件的使命感,鼓励会员单位对法援基金提供必要的支持。
黄山认为,此次《条例》的修订,更加细化了法援律师的职责,明确了法援工作的发力方向,对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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