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根据《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12-2015年)》和《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及实施办法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建立600个“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是“十二五”视力残疾康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推动我国防盲治盲工作、实现2020年消除可避免盲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的通知》(残联厅发〔2007〕16号)和《关于印发<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方案>的通知》(全康办〔2008〕7号)要求,2013年,各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对本辖区内申请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的县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向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上报了通过验收的县的创建工作材料。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对各省上报的创建工作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决定对符合标准的河北省沧州市献县等146个县授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称号。
请各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自行组织制作牌匾。希望各地继续抓紧“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的创建工作,稳固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十二五”白内障复明工作目标早日实现。
附件:
1. 第六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名单
2.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牌匾制作要求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