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省(区、市)残联,新疆兵团残联:
为准备参加2015年国际残奥委员会田径世锦赛,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批准,自2015年9月20日起组织田径项目分别在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上海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江苏省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开展赛前集训。现将集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5年9月1日
2015年田径世锦赛集训方案
一、时间
集训时间:2015年9月20日至2015年10月15日(共计26天)。
报到时间:2015年9月20日。
二、地点
(一)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跑跳组)。
(二)上海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轮椅竞速组)。
(三)江苏省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投掷组)。
三、参训人员
总领队:董学模(体管中心)
工作人员:张婧琛(体管中心)
(一)跑跳组。
领 队:高 巍(体管中心)
教练员:
张庆茹(辽 宁)王春雷(辽 宁)胡正观(广 东)
曾华卫(广 东)魏润莲(浙 江)李建生(天 津)
工作人员:
任 芳(体管中心)禹坤吾(湖 南)舒建华(云 南)
领跑员:9人
王 琳(辽 宁)金煜博(辽 宁)古华伟(辽 宁)
杨朝清(辽 宁)徐冬林(广 西)施 杨(江 西)
贾登璞(广 东)石彭宇(江 苏)胡 鹏(山 东)
男运动员:23人
陈明宇(北 京)车 冕(天 津)尚光旭(天 津)
王殿伟(天 津)周文俊(河 北)王 浩(辽 宁)
邸东东(辽 宁)胡秋丽(辽 宁)孙启超(辽 宁)
梁永斌(吉 林)傅昕瀚(上 海)郭 瑾(江 苏)
董何伟(浙 江)周 武(浙 江)吴佳龙(浙 江)
朱 檑(浙 江)陈鸿杰(福 建)陈星宇(福 建)
胡鑑文(广 东)钟志强(广 东)刘辅梁(广 东)
陈润楠(广 东)李朝燕(云 南)
女运动员:12人
刘 萍(天 津)李英粒(辽 宁)郑 金(辽 宁)
沈亚琴(江 苏)贾君婷仙(江 西)王玉芹(山 东)
朱 琳(湖 南)陈君飞(湖 南)周国华(广 东)
曹远航(广 东)刘翠青(广 西)王艳萍(云 南)
(二)投掷组。
领 队:钱黄文(江 苏)
教练员:
王兴章(上 海)李秀清(河 北)惠振豹(江 苏)
杜怀振(浙 江)薛 伟(陕 西)杜尚峰(辽 宁)
王建龙(天 津)
工作人员:吉 莉(体管中心)姚小社(河 南)
训练辅助人员:4人(江 苏)
男运动员:20人
朱鹏凯(北 京)夏 东(天 津)李翠卿(河 北)
张学龙(河 北)康国锋(河 北)侯战彪(河 北)
孙鹏祥(内蒙古)付彦龙(吉 林)王彦章(上 海)
张书胜(江 苏)陈震宇(浙 江)林科立(浙 江)
夏志伟(浙 江)姜顺亮(河 南)庞宝龙(河 南)
危恩龙(湖 南)吴国山(广 西)郭春良(云 南)
李 刚(陕 西)樊程程(新疆兵团)
女运动员:16人
王 君(天 津)米 娜(河 北)赵玉萍(河 北)
张凤菊(河 北)杨 月(辽 宁)王丹洋(辽 宁)
吴 晴(黑龙江)张亮敏(上 海)徐秋萍(上 海)
姚 娟(江 苏)汤红霞(江 苏)邹丽娟(江 苏)
杨丽婉(福 建)钟会敏(江 西)贾倩倩(山 东)
董飞霞(陕 西)
(三)轮椅竞速组。
领 队:雷 霄(河 北)
教练员:黄 鹏(上 海)邱万超(辽 宁)
工作人员:刘 琦(体管中心)
男运动员:5人
李虎召(河 北)崔彦峰(河 北)刘 洋(辽 宁)
刘成明(辽 宁)余世然(云 南)
女运动员:4人
黄丽莎(河 北)周洪转(河 北)邹丽红(上 海)
刘文君(湖 北)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满 林
电话/传真:010-80471856
(二)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田径跑跳组)。
联系人:李洪全
电话/传真:024-31360170
(三)上海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轮椅竞速组)。
联系人:张龚燕
电话/传真:021-56987054
(四)江苏省残联(投掷组)。
联系人:钱黄文
电话/传真:025-86993663
五、要求
(一)各省(区、市)残联。
1.各省(区、市)残联需通知入选集训名单的人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各省(区、市)残联需提前书面报告报至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2.各省(区、市)残联须为运动员准备好参加分级所需携带的运动员本人中英文版病历(包括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等信息)。
(二)集训队。
1.集训队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残联厅〔2011〕79号),严格按照规范规定执行。
2.集训队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集训开始后要在每周周一上午12时前将队伍情况上报至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集训队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每名教练员要按时上交周训练计划。
3.集训开始一周内将教练员带训运动员情况由领队、教练员共同签字后上报至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集训基地。
1.承担本次集训任务的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上海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江苏省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2.承担本次集训任务的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上海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江苏省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要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认真细致地做好场地、器材、食宿等保障工作。配合集训队开展业余文化生活和相关教育工作。
六、经费
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集训经费须按照《中国残联残疾人体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残联厅发〔2009〕1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