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民政厅联合省残联在海口市社会福利院举办海南省孤残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揭牌仪式。
海口市社会福利院内设理疗室、语训室、作业治疗室、蜡疗室、水疗室、悬吊室、功能活动室、康教融合训练室等,主要为语言发育迟缓、自闭症谱系、精神发育迟缓、感统失调等广泛性发育障碍的孤残儿童提供专业的一站式康复训练服务,为孤残儿童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提供便利支持。
据介绍,目前海南在社会福利院的孤残儿童有150多人,由于康复训练项目多且需要家长陪同,但在福利院生活的孤残儿童人数较多,且肢体残疾儿童占70%以上,不便于送到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备案机构进行康复训练。为做好孤残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海南省残联、省民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孤残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定海口市社会福利院(海口市儿童福利院)、三亚市社会福利院、儋州市儿童福利院、琼海市儿童福利院作为海南省孤残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并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孤残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通过开展物理、语言、心理等多项治疗,配备康复服务专业队伍,改善康复服务设施,为孤残儿童提供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的康复服务。
《通知》要求,各孤残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应当参照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备案机构建设标准(可根据自身条件适当放宽),划定专门的区域建设完善孤残儿童康复训练场地。各孤残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应根据孤残儿童的年龄、身体状况和康复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服务方案,包括物理治疗、语言治疗、心理治疗等多个方面,并建立个人康复台账。同时,要积极开展康复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孤残儿童及其照顾人员的康复意识和能力。
在提升康复服务水平方面,《通知》指出各孤残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根据自身条件,可以部分或全部自建康复服务队伍,也可以部分或全部委托残疾儿童康复备案机构康复队伍上门开展康复训练。自建康复服务队伍的,应加强康复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提高康复服务团队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委托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备案机构康复队伍上门服务的,应当择优选择康复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机构,并相对固定上门服务人员。
《通知》明确,在孤残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救助标准,每个康复年度0-6岁孤独症、肢体、智力残疾儿童为3万元/人,7-17岁孤独症、肢体、智力残疾儿童为1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