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对此,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并指导各地自下而上建立两项补贴制度。特别是中国残联“六代会”后,将建立两项补贴制度确立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构建残疾人基本生活安全保障网一项重要工作,并对各地开展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进行部署和调度。各地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中国残联的总体部署,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及时反映残疾人诉求,扎实开展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各地开展残疾人两项制度建设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总体建设情况
“十二五”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残联按照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的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周密部署安排,稳步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建设。特别是今年以来,中国残联着力加快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会同民政部三次召开专项调度会议,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导,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8个省(区、市)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专项制度,14个省(区、市)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制度,其中,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福建、山东、广东、甘肃等8个地区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上海、浙江虽未明确建立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但在生活补贴制度的基础上,对重度残疾人的护理照料通过其他制度安排也给予保障。北京、河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陕西、青海和宁夏等地落实了两项补贴制度中的一项,全国至少实施一项补贴制度的覆盖率达到77.42%,600多万残疾人直接从这两项补贴制度中受益。
2014年调度会后,各地行动迅速,抓紧协调,都不同程度地取得进展,山西、甘肃、江西、山东、广西、四川、湖南、河北、福建、黑龙江等10个省(区)2014年加大工作力度,新出台了制度性文件。其他各地也根据调度会的部署,积极推进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辽宁、吉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新疆等尚未建立两项补贴制度的地区积极协调政府,深入开展调研,并与有关部门基本达成一致,有望于近期取得突破。安徽、河南、海南、陕西、宁夏等地着手推进两项补贴全覆盖,其中陕西护理补贴制度已经完成前期协调,拟于近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青海等地还致力于推进残疾人补贴的提标扩面等工作。
二、基本内容和主要做法
各地在研究制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过程中,普遍按照托住底、补短板、保基本、广覆盖的基本要求,结合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补贴对象、标准、资金来源以及审核管理等分别作了科学的规定。
补贴对象方面,生活补贴普遍将低保残疾人或低保中的重度残疾人作为补贴对象,广东实现低保残疾人补贴全覆盖,北京在对低保残疾人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将补贴对象扩大到低保之外失业无稳定收入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陕西除对一、二、三级各类贫困残疾人给予补贴外,还将五保供养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护理补贴各地主要对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的重度残疾人给予补贴,绝大多数一级重度残疾人列入补贴范围,内蒙古、湖南、广东、四川等地实现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补贴全覆盖。
补贴标准方面,已实施两项补贴制度的地区绝大多数不低于每人每月50元,近一半地区要求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其中天津按级别对困难残疾人给予不同补贴,城镇一级(含智力二级)达到每月220元,上海生活补贴最高达到380元每月。山西、陕西、广西等地明确要求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调整,江苏将生活补贴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实施动态调整,广东确定了从2014年至2017年的补贴标准调整规划,到2017年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达到1800元/人/年和2400元/人/年。
资金来源及管理审核方面,各地普遍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山西、湖北、湖南、四川等地明确规定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安徽、青海省级财政甚至承担80%。管理审核方面,两项补贴制度绝大多数省(区、市)主要由残联主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管理和审核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按照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的要求,2015年将继续以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为重点,瞄准残疾人普遍享受基本托底服务的保障目标,推动残疾人基本生活托底补短保障工作取得突破。为此,各地务必要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近期的工作重点,抓紧部署,加快推进。尚未建立补贴制度的地区要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倒排工作进度,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到2015年底出台至少一项补贴制度。中国残联将于2015年第三季度对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督导,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已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地区,要进一步进行调研论证,对已有的政策进行规范和完善,逐步建立补贴标准科学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适当扩大补贴范围;未建立一项或只建立了一项补贴制度的省、区,要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借专项调查的机遇,数清人数,学习兄弟省区成功经验,全力推进,认真组织调研,争取到“十三五”初实现两项补贴制度全覆盖。
附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建设情况汇总表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设情况汇总表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4年12月19日